4月24日,河南焦作“17歲男生打傷猥褻少女者”案有了新進展。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被打傷的猥褻少女男子和某豪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向17歲男生王某索賠近1.4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和某豪在起訴狀中稱,2019年12月8日晚,和某豪與王某、女生佳佳(化名)等人在焦作市某酒吧飲酒至次日凌晨;後因和某豪與王某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王某向和某豪面部猛擊一拳,致其倒地後又踢其面部,致和某豪鼻骨骨折。經鑑定,和某豪傷情繫輕傷二級。
↑和某豪索賠近1.4萬元
和某豪在起訴狀中稱,他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了14天,因此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向王某索賠醫療費4000餘元、護理費1700餘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等,共計1.39萬餘元。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9日凌晨,河南焦作一酒吧,女生佳佳、被告人王某、被害人和某豪等5人喝酒結束離開時,和某豪趁機拉佳佳的手,又摟着親其面部一下,提出讓佳佳跟自己走;佳佳將和某豪推開後出門。
《起訴書》中稱,在酒吧門口,佳佳將自己被親一事告訴同伴,後與王某一起離開回家;行至停車場路南,王某與佳佳等人在一輛出租車旁説和某豪親吻佳佳一事。
↑《起訴書》
這時,和某豪認為剛才佳佳未明確表示是否願意跟自己走,上前詢問、確認,王某與和某豪因言語不合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推搡、廝打,同伴上前攔阻;期間,王某朝和某豪面部猛擊一拳,致其倒地後又踢其面部,後被人攔開。和某豪傷情繫輕傷二級。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內容還顯示,焦作警方在調查後稱,因為佳佳沒有答應“同自己一起離開”,和某豪遷怒於王某,爭執過程中,王某先推了和某豪一把,隨後雙方互相推搡;由於王某身材高大,兩次險些將和某豪推倒;和某豪不服氣,用拳頭擊打王某頭部;王某反擊,一拳打在和某豪臉部將其打倒,第二拳打空,又轉身一腳踢在和某豪頭部,後被人攔開。
案發後一年,2020年12月1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對王某執行逮捕。2021年1月3日,和某豪因毆打他人、猥褻,被行政拘留不執行。2021年1月5日,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變更了對王某的強制措施,王某被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
2021年3月15日,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24日,王某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該案還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
↑事發前的王某 受訪人供圖
王某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其行為系正當防衞。王某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衞還是故意傷害,亦引發了輿論廣泛討論。
此前,多名法律從業人士就該案接受了紅星新聞採訪。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認為,本案不宜以“正當防衞”來處理,作為一起雙方都有過錯的輕微刑事案件,更合適的方式是雙方自行刑事和解之後,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處理。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義傑則表示,正當防衞與故意傷害、相互鬥毆的區分,一直以來是司法實踐的難點;辦案機關既要在民意麪前保持審慎,也要避免“誰受傷誰有理”的怪圈,應根據證據裁判規則、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準確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針對和某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一事,4月24日下午,王某父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他的法定權利。但我仍然堅持我兒子系正當防衞、不構成犯罪,靜待法院的依法公正審理、判決。”
此外,王某父親還提出,就警方此前對和某豪“因毆打他人、猥褻,被行政拘留不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他認為這一處罰決定過輕了,已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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