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仰光2月28日電(記者張東強)緬甸國防軍總司令部2月28日發佈公告説,從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將繼續對緬甸民族地方武裝(民地武)組織停火。
公告説,停火是為了緬甸的永久和平及有效應對新冠疫情,停火範圍不包括緬甸全境內危及國防和行政工作的軍事行動。公告還説,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緬甸國防軍共發佈了20次停火公告。
緬甸1948年獨立後存在數十個民地武組織。2013年11月起經過9輪和談,緬甸政府最終於2015年10月與8個民地武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2018年2月,又有兩個武裝組織簽署全國停火協議。2018年12月21日,緬甸國防軍宣佈暫停對緬甸民地武組織的軍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