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已經辦理了離崗退休,並一次性領取了單位的補償工資,所以我的個人所得税一直為0。可無意中突然發現,在我的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中,莫名其妙地出現了三筆數額較大的工資薪金,並且產生了個人所得税,但我工資卡里卻沒有這三筆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而且不光我一個人發現了這種情況,還有一些同事也發現了同樣的情況。會不會有人利用我們的個人信息和納税賬户冒領工資偷税漏税呢?”
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離崗退休職工耿先生和同事們帶着疑問給生活報記者打來電話反映了此問題。記者調查採訪後瞭解到,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當時有許多季節性用工的情況,那些人工作後只留下了銀行卡及姓名,身份證等信息都不全,而申報個人所得税需要非常詳細的個人信息,於是該公司用單位長期用工這500多人為全公司1500多人申報了個人所得税。該公司財務人員表示,這個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為,但確實有一些違規。
離崗退休職工:
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中
莫名多出三筆“大額工資”
5月27日,記者在大慶市見到了58歲的耿先生。據其講,他是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職工,在2017年1月3日已經離崗退休,並與單位簽訂了協議,一次性補償工資84000元。離崗退休後單位不再發放工資,所以耿先生的個人所得税一直為0。
耿先生説,所謂的離崗退休,就是單位目前經營狀況不好,給大家一次性補償工資,但人事關係還在單位,並享受與單位未離崗退休職工同樣的生活福利待遇,直到正式退休時再由單位上報,由社保開支。
當時,像耿先生這樣辦理離崗退休的職工還有很多,2020年7月,單位有離崗退休職工因社保問題與單位發生爭執,在查詢個人社保和其他相關個人信息時,有人發現在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中,竟然冒出“正常工資薪金”內容,而且數額還較大,達到了個人所得税起徵標準。
記者在耿先生從税務局調出的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中看到:2017年5月15日,正常工資薪金12000元,實繳税額1145元;2018年9月17日,正常工資薪金8250元,實繳税額395元;2018年10月23日正常工資薪金6550元,實繳税額200元。而耿先生的納税清單其他信息則顯示,離崗退休後的其他年份和月份中,申報收入額和實繳税額均為0。
另一位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職工盛女士的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中:2017年5月15日,正常工資薪金15000元,實繳税額1870元。
耿先生和盛女士都表示,這麼大額的工資薪金到底是怎麼回事?他們的銀行卡流水並沒有這些錢,這些錢到底打給了誰?為什麼要在離崗退休職工的賬户中體現,並且產生了個人所得税?這對本人有沒有什麼影響?
鑽井公司:
承認冒用職工個人信息
隨後,記者與耿先生一行人來到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找到該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該公司王姓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張某都承認,冒用了職工的個人信息。
6月6日,記者再次聯繫到財務人員張某,據其講,他也不是當時的經辦人,他了解的情況是,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當時單位有許多季節性用工的情況,那些人工作後只留下了銀行卡及姓名,身份證等信息都不全,而申報個人所得税需要非常詳細的個人信息,沒辦法,只能用單位長期用工這500多人為全公司1500多人申報個人所得税。這個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為,但確實有一些違規,應該是每個人都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申報個人所得税。申報個人所得税有一個獨立的系統,所以並沒有真正給耿先生等人的賬户裏打錢,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税也不是扣耿先生他們的,而是扣了季節性用工那些人的。
張某還提供了一份2019年5月30日《國家税務總局大慶税務局第一稽查局關於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協辦函》,這是當年他們單位職工進行的舉報,也是個人所得税問題。國家税務總局大慶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對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該公司在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後,存在未向主管税務機關準確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和個人基礎信息的情況。最後,被處以兩千元罰款。
税務局:
受理羣眾舉報
依法依規嚴查涉税案件
隨後,記者與耿先生一行又來到事發地所轄大慶市讓胡路區税務局,工作人員將耿先生和盛女士個人所得税納税清單數據進行了現場調取,核對了納税清單上出現的異常內容,現場加蓋公章作為證據保全。
6月7日,記者再次與大慶市讓胡路區税務局聯繫,據悉,針對耿先生等人的投訴,税務部門受理了這起涉税案件後正在調查階段,將對涉事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冒用職工身份信息進行報税的情況進行定性,按照相關立案程序,依法依規嚴查這起涉税案件。記者詢問大慶市讓胡路區鑽井公司這種冒用職工信息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行為,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位税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起案件目前正在調查當中,等有了結果再進行回覆。
同時,税務部門表示,對於被冒用信息的人員,因為每個人產生的個人所得税數額不是很大,應該對個人不會造成影響。
來源: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