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問:當事人就部分裁決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答
《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就部分裁決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裁決事項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理。當事人未提起訴訟的裁決事項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主文中予以確認。”
轉自:中國勞動保障報
本文轉自:光明網
問:當事人就部分裁決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答
《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就部分裁決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裁決事項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理。當事人未提起訴訟的裁決事項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主文中予以確認。”
轉自: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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