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1年兒童節起施行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電 (張素 黃鈺欽 梁曉輝)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法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出台於1991年9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記者問時説,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條文由72條增加到132條,修改幾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個條文”。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為新增章節。前者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了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後者整合、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教育、安全保障、衞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職責,並明確民政部門的兜底監護責任。

針對性侵害這一現實關切,新法作出多項部署,包括但不限於:建立發現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學校、幼兒園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制度,完善處置程序和措施;設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防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侵害;明確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和證人的保護,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案件,要求採取同步錄音錄像、由女性工作人員詢問等保護措施。

針對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新法在對學生欺凌進行定義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健全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學生欺凌問題的治理。同時,明確禁止網絡欺凌,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

郭林茂表示,新法進一步壓實有關社會主體的保護職責。比如,強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要求設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報系統;強化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的詢問義務和報告義務。新法也進一步強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責任,增加強制報告義務主體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等,以此壓實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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