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禮當天墜亡後新娘繼承遺產 父親:183萬是我存的

新郎婚禮當天墜亡後新娘繼承遺產 父親:183萬是我存的

二審判決書。圖/受訪者提供

2019年3月23日,王遠明的獨生子王亮墜亡。

事後他才知道,那天兒子要辦婚禮,結婚對象是一名叫陳敏(化名)的女子。可蹊蹺的是,“婚禮沒有人通知我們,新娘我從沒見過,也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登記。”

其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訴狀顯示,同年4月3日,陳敏向遼寧錦州太和區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王亮名下的錦州銀行存款,並在該院對王亮父母及王亮兒子提起訴訟。

事到如今,王亮墜樓後產生的婚姻財產糾紛仍在進行。其中,爭執最大的是一筆183萬元的存款。王遠明認為這183萬元是屬於自己的,不能被其他人所繼承。

他解釋,“2016年9月8日,我用紙盒裝着現金,跟兒子一起去存的,因為忘帶身份證,就用了兒子的身份證開户,183萬整,存的5年定期,密碼都沒告訴兒子。”

陳敏則表示,自己和王亮是合法夫妻,請求法院支持她依法繼承王亮相關財產的訴求。

11月5日,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北京盈科(合肥)事務所王成律師表示,該事件是因為一筆在王亮名下的存款引發的糾紛,作為王亮的父親,其主張該筆款項是其個人財產,但是雙方沒有留下任何協議等證據,他主張款項是其個人所有很難得到支持。

其建議,無論雙方之間是什麼關係,類似借名買房、借名買車、代為存款等,雙方之間務必簽訂協議,保留相關證據,避免在糾紛發生後,自身沒有任何有利證據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1】兒子婚禮當天墜亡,父親不識新娘

王遠明是遼寧錦州人,多年來一直和妻子經營着電磁線、漆包線的生意,經濟條件在當地算得上富足。

他清楚地記得,那天早上7點多,王亮在家裏吃了早飯出門,狀態是“高高興興的”。可上午9點多,還在逛農博會的王遠明突然接到妻子打來電話,“説兒子從樓上掉了下來,原本當天11點多,還要辦婚禮。”

等他趕過去看,屍體已被拉到殯儀館。事後,他在兒子的結婚證上看到,2019年3月8日,王亮和陳敏登記結婚。

王遠明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我兒子之前有過一段婚姻,2016年12月份離婚,前妻和他有一個兒子。之前為什麼離婚我們不知道,他第二次登記結婚、辦婚禮的事情我們居然也不知道。”

記者注意到,在婚禮的籌備階段,婚慶儀式、婚宴、喜糖、婚紗攝影機構所開具的收據,都是由新娘陳敏簽字。預定單顯示,預定婚宴60桌,菜譜每桌1198元起。

【2】新娘未參加葬禮,申請財產凍結

“墜樓那天下午,我就叫了個代駕,讓把我兒子的車開回來。後來派出所的人找我,説張家人報警,説車丟了。”王遠明説,“我兒子是在他們家樓上墜樓的,為什麼墜樓,警方至今都沒有給我們一個清楚的原因。”

更讓王遠明氣憤的是,王亮下葬,陳敏沒有到場。“按道理來講,這時候所有的親人應該都要來參加、弔唁一下吧,可是陳敏沒來,她跑法院凍結財產去了。”

其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訴狀顯示,2019年4月3日,陳敏向錦州太和區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王亮名下的銀行存款、一套價值40萬元的房產及一輛價值40萬元的捷豹汽車。並在該院對王亮父母及王亮兒子提起訴訟。

陳敏在訴狀中請求,依法繼承王亮名下銀行存款、價值40萬元房屋的相關份額,請求法院判決王亮價值40萬元的捷豹車輛為陳敏所有。

新娘的這些操作,頓時讓王遠明“傻眼了”。王遠明稱,“我們絕不接受。”

【3】183萬存款惹糾紛,雙方對簿公堂

事到如今,王亮墜樓後產生的婚姻財產糾紛仍在進行。其中,陳敏和王亮父母爭執最大的是一筆183萬元的存款。

王遠明認為這183萬元是屬於自己的,不能被其他人所繼承。對此他解釋,他和妻子此前一直在做生意,家庭條件算是不錯,所以兒子一直待在自己身邊,在自家公司上班。

“我每個月給他開3000元的工資,他銀行裏的183萬,靠自己是存不下來的。2016年9月8日,去銀行存款時,我用紙盒裝着現金,跟兒子一起去存的,因為忘帶身份證,就用了兒子的身份證開户,183萬整,存的5年定期,密碼都沒告訴兒子。”

陳敏則表示,自己和王亮是合法夫妻,請求法院支持她依法繼承王亮相關財產的訴求。

2019年12月,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太和區法院認為,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本案爭議的王亮名下存款183萬元及利息系二原告所有,故對於原告主張確認該筆款項為其二人所有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王亮父母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4】二審上訴被駁回,律師稱將再申訴

王亮父母不服判決進行上訴,今年10月,錦州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證明這183萬元是自己的錢,王明遠曾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公司2013至2016年的完税證明、銀行流水等材料,力證自己的經濟情況。但法院認為其與案件不具有關聯性,不予確認其證據效力。

二審判決書顯示,“上訴人王遠明夫婦主張王亮賬户內的183萬元存款系其二人所有,但依據《個人存款賬户實名制規定》,我國存款實行實名制,現該筆存款登記在王亮名下,因此二上訴人主張王亮名下的183萬元系二上訴人所有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應予駁回。”

針對該案件,王亮父母的代理律師王成巖表示,已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申請再審。

王成律師表示,如果生前被繼承人未留有遺囑,那麼應該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割遺產。本案中,王亮的父母主張全部存款為自己而得不到支持的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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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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