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香港非法“初選”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日前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涉案5名被告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楊嶽橋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也均表示認罪。
這一干人等什麼來路?以黃之鋒為例,這位“港獨”頭面人物,曾明目張膽勾結外部勢力、瘋狂攻擊和抹黑“一國兩制”,煽動縱容暴徒搞亂香港,可謂劣跡斑斑。特別是2020年7月,這一眾“攬炒派”發起非法“初選”活動,揚言在取得一定席位後,將“不分皂白地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預算及公共開支議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以癱瘓政府的運作。“禍港亂中”之心昭然若揭,被依法嚴懲是這幹人等必然的結局。
事實説明,香港國安法是“有牙的老虎”。它明確規定中央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和法律保護等情況,明確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從插“港獨旗”襲警者入獄9年,到黃之鋒等人認罪,香港國安法落地以來,充分展示了其強大的威懾力和執行力,推動香港社會實現止暴制亂、由亂到治的關鍵轉變。在歷史向前的滾滾洪流中,一眾非法組織紛紛潰散,曾經的“亂港急先鋒”——香港電台“換臉”、《蘋果日報》“倒閉”、香港教協“涼涼”,一批曾活躍台前的跳樑小醜徹底失去作妖空間,那些意圖“禍港亂中”者一個接一個地付出代價。
數典忘祖者不會有好下場,他們不僅難逃法律的制裁,更難逃歷史的審判。比如黎智英,為了一己之私,勾結外部勢力,出賣國家利益,早已被家鄉族人剔除族譜,斥為“逆子”。回到國內,被罵聲唾聲釘在恥辱柱上,那麼投靠國外的金主呢?“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遭種族歧視、被當作‘敵人’”,是亂港者在外飄零的基本命運。猶記得,當初香港國安法出台之時,一些西方國家叫囂撤資,向亂港分子大放“空頭支票”。然而數據表明,2021年前三季港美雙邊貿易卻實現強勁增長。美資英資逐利而往,“受傷”的只是或流落異鄉或關入鐵窗的“亂港者”而已。
“港獨”之可恨可悲,是一堂生動的警示課,任何人都不要寄望於通過“賣國”以“求榮”。無論處於何時居於何地,祖國都是一個人最深的烙印。捨棄這重身份,充當別人的“走狗”,那就註定成為隨時可棄的工具。“港獨”也好,或是其他什麼“獨”也罷,都要趁早醒醒。
來源:長安觀察 撰文:田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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