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9月1日我們報道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出台,引發了廣泛關注。那麼新規實施後,哪些企業可以在網上“賣藥”?什麼藥品可以在網上銷售?網上購買處方藥有哪些最新規定?一起來聽專家的解讀。
哪些企業可以在網上“賣藥”?
新規要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必須是線下實體藥品企業,加強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消費者權益保障。規定: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主體責任。
哪些藥品可以在網上銷售?
中國藥科大學藥品監管科學研究院執行院長 邵蓉:目前在《辦法》的管理制度下,應當沒有實行白名單制度,也就哪些藥品可以銷售我們採取的是一個禁止性的目錄。
專家介紹,新規明確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並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
網上購買處方藥有哪些最新規定?
新規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不得違反規定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實行實名制;藥品網絡零售企業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由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開展處方審核調配、指導合理用藥等工作。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説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意在強調“先方後藥”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
中國藥科大學藥品監管科學研究院執行院長 邵蓉:在以往的互聯網銷售中還面臨着就是網售藥品的處方來源。那現在《辦法》中也規定,互聯網銷售企業和平台,如果有電子處方的來源,要跟單位籤協議,如果是紙質處方的話,我們要看它的真實性,也要對它進行防止重複使用的。
第三方平台應對入駐平台藥品加強檢查
新規明確第三方平台應當加強檢查,對入駐平台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管理,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發現不具備資質銷售藥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停止展示藥品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