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從業禁止為何還在賣保健品
浙江海寧:暢通信息溝通機制做好從業禁止後半篇文章
正義網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蘇雪)“從業禁止人員陸某的經營許可證已被吊銷,他的相關信息已錄入《從業禁止人員數據庫》並在市政府官網上公開,同時,他已被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近日,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收到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覆。
2020年5月,陸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並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然而,今年1月,該院在履職中卻發現,陸某仍舊在本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店鋪內售賣保健品。
陸某公然違反禁止令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何不對其進行處罰?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監管部門對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竟然毫不知情。
“我們瞭解到,監管部門未主動對該案的審理情況進行追蹤,收集案件判決信息,法院也未將判決情況進行通報。”承辦檢察官認為,監管部門未對陸某進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管理,使其仍可從事食品行業經營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遂依法向相關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檢察官進一步對當地食品、藥品及環境資源領域從業禁止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發現,“部門間信息溝通不暢、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違法成本低廉,一定程度上都影響了從業禁止的實施效果。”但是,如何打通癥結,讓這項工作“實”起來?
為此,該院牽頭召集當地食藥環領域從業禁止各環節部門進行多次交流磋商,達成共識。今年3月,該院會同法院、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寧分局出台《關於涉食品藥品環境資源犯罪人員從業禁止聯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各環節部門職責,制定判決信息抄送機制,由法院在判決生效當日將刑事判決書、《一案一人一卡登記表》抄送各聯合監督部門。
同時,細化信用懲戒措施,明確食藥環行政部門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在一個工作日內查詢並及時吊銷相關責任人員的經營許可證,並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包括刑事判決書、責任人姓名、犯罪事實、所判刑罰以及相應的禁止從事食藥環生產經營活動種類及期限等信息,同步將相關責任人員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截至目前,海寧市有關部門通過對近五年來食藥環領域刑事判決書進行梳理核查,依據上述《辦法》已對8名仍在緩刑考驗期的從業禁止人員進行聯合監管,依法註銷、吊銷相關證件,建立從業禁止人員數據庫,在官網上公開相關信息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