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決定不再延長吉隆坡等地“行動管制令”

新華社吉隆坡3月2日電 鑑於國內疫情有所好轉,馬來西亞政府2日決定不再延長在首都吉隆坡等地實施的“行動管制令”。

負責協調疫情防控的國防部長伊斯梅爾·薩布里·雅各布當天在新聞發佈會上説,根據衞生部門評估,馬來西亞全國新冠疫情趨緩,基本傳染數已降至0.8,社區偶發病例也有所減少。政府決定,實施“行動管制令”的吉隆坡、雪蘭莪州、柔佛州、檳城在現有措施4日到期後,5日開始實施相對寬鬆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馬來西亞政府1月13日在疫情較嚴重的吉隆坡等地實施“行動管制令”,禁止婚禮、會議、節日慶祝等聚集活動;民眾出行限制在10公里半徑內,禁止跨市縣出行;餐廳禁止堂食等。隨着疫情蔓延,管制範圍一度擴大至全國除沙撈越州外的所有地區。

2月16日,馬政府決定在吉隆坡等疫情較為嚴重地區繼續實施“行動管制令”,其他地區實施相對寬鬆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或“復甦式行動管制令”。

伊斯梅爾·薩布里2日説,“有條件行動管制令”或“復甦式行動管制令”允許在遵守相應防疫措施前提下舉行體育、娛樂等活動,但依然禁止跨州出行。在各州範圍內,除沙巴州外允許跨市縣出行。

馬衞生部2日發佈的疫情數據顯示,截至當天中午,過去24小時該國新增新冠確診病例1555例,累計確診304135例,累計死亡1141例。

(記者 林昊 鬱瑋)

編輯/熊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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