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這些誤區你涉足過嗎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區城市管理局垃圾分類宣傳志願者在小區垃圾定點分類投放點分揀垃圾。新華社發
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生活垃圾分類科普展示館,工作人員帶着小朋友體驗環保手工製作。新華社發
在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高虹鎮中心幼兒園,小朋友參加垃圾分類小遊戲。新華社發
【生態話題】
自2000年住建部公佈首批8個試點城市以來,垃圾分類在我國推行已有二十多年,但一些明顯不合理或似是而非的做法總在被重複,致使公共資源浪費了不少,收效卻不顯著。2016年末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垃圾分類進入到“制度推行”的嶄新階段,在不少地方陸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越是在充滿希望的時候,越有必要識別出過往認識和實踐中存在的種種誤區,讓先進者不再反覆,讓徘徊者能迴歸正途。
誤區:分不好沒關係,還有人幫着兜底
對策:誰產生垃圾誰負責分類投放
分類投放是垃圾分類全鏈條的起點,它的實施主體、責任主體在於居民,但現實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這項工作推着推着,就有人開始代替居民來做,或是保潔員,或是分類指導員,甚至是明確設崗的“二次分揀員”。顯然,垃圾分類如果異化成為“先混後揀”,那麼無論從資源投入、產出質量還是精神文明建設等多個角度看,都達不到它原本的目標和要求。因此,分揀環節即便存在,也必須要以每一位垃圾產生者的分類投放為前提,且其操作場景和時間不能與居民投放環節有重疊,避免給公眾傳遞“分不好沒關係,還有人幫着兜底”的錯誤信號。
分類投放輕易被二次分揀代替的重要原因,在於不少管理者認為“公眾難以改變”,或者説對公眾行為改變和習慣養成缺乏信心。不過,很多時候,把公眾改變看得過於簡單,也會產生問題。意識提升、行為改變肯定離不開宣傳教育,很多學術研究也都確認了這一點。過去十多年來,我們身邊的垃圾分類宣教活動不可謂不多,但為何沒有帶來居民行為的明顯改變?其重要原因是宣教的內容和形式缺乏認真設計,經常只停留在“貼標語”“辦講座”“搞活動”“送桶送袋”這些傳統做法上,導致信息傳遞過於單向且不夠連續,對受眾的思想觸動程度低。
實踐證明,宣教活動要做得有效,需識別出真正能影響公眾行為改變和習慣養成的關鍵因素,並據此設計出相應的內容和形式。上海復旦大學可持續行為課題組在分類行為改變的議題上做了長達9年的跟蹤研究,識別出一套行為改變的關鍵影響因子,包括基本知識、基礎技能、對活動實施能力和結果的信任、一定的規範、必要的設施和資源、責任劃分、情感激勵等,還建立並反覆驗證了一個從樹立分類意願到養成習慣的行為理論模型。
根據模型,課題組對上海市近年來之所以能在街道層面大規模、快速提升居民分類投放的效果給出了科學解釋:一是確保基本硬件設施到位,包括夜晚照明、冬季暖水這些會顯著影響居民分類投放意願的輔助設施;二是通過志願者輔導、宣傳、保潔員行為調整等多種方式,讓居民認識到自身的主體責任,即誰產生垃圾誰負責分類投放;三是安排經過培訓的志願者或督導員在投放地點有序值班,特別注意值班過程中“動口不動手”,即原則上只做口頭提醒、引導,不直接幫助居民進行投放或分揀。通過觀察社會組織在一些社區的成功實踐,課題組還強調,相比簡單的信息供給,大量的人際互動更能引發居民意識和行為的改變,這也從學理上説明以往那些相對簡單的宣教方式必須改變。
誤區:過於方便,隨時隨地可以投放垃圾
對策:在方便和有效之間取得平衡
上海成功實施垃圾分類的另一個重要經驗是“撤桶並點”,即將社區垃圾分類投放的地點和時間相對集中起來,這一模式已成為很多其他城市開展垃圾分類的標準動作。“撤桶並點”在施行之初遭遇過不少阻力,因為有些地方本來垃圾投放點設置得很密集,甚至每個樓層兩三户就共用一組垃圾桶,撤桶意味着使部分居民的生活方便程度有所下降。
如果再往前追溯,當初一些物業公司把分類桶設置到居民家門口的做法,本有“鼓勵”分類投放的初衷,其背後的假設是,並非居民不願意分類,而是不方便,只要方便了,自然就能配合。現在看來,這是一種認知誤區——過於方便、隨時隨地可以投放垃圾,會使公共監督和鄰里監督變得很困難,反而讓分類效果變差。由此可以看出,垃圾分類不僅要考慮對投放者的便利性,更要考慮如何在方便和有效之間取得平衡。而且,方便不光是居民的方便,也要有其他主體的方便;有效不僅是分類效果,也要考慮成本投入。據此,我們可以理解上海“撤桶並點”模式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在於它找到了投放過程監督和管控投入成本的平衡。
運用激勵機制肯定能促進垃圾分類,但採取什麼樣的形式,如何把握度,卻需要注意。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不少地方都推出過積分制、綠色賬户這些做法,其共同特點是通過經濟獎勵促使居民分類投放。效果肯定是有的,因為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回贈,不管是實物、現金還是消費折扣,都可激發不少居民參與。問題是,這種做法是否可持續和健康?
綜合很多地方的實際來看,要達到激勵效應的門檻,經濟回饋往往超過廢棄物本身的市場價值,某種程度上變成“花錢買垃圾”,這顯然違背了經濟規律,難以持續。而且,一旦經濟激勵停止,又無其他行為干預措施補充,一時獲得的分類效果就會很快消退,對公眾樹立長期的垃圾分類責任觀無益。如今,在各地逐漸立法確定垃圾分類是公民責任義務的新形勢下,過度使用經濟激勵措施更顯得不合時宜。
誤區:各種處理“神器”可快速解決廚餘問題
對策:把分類處理設施的準備放在前面
不計成本代價追逐短期效果,多少反映出一些管理者或實踐者“急於求成”的心態,而這種心態也體現在廚餘垃圾處理的技術選擇上。從廢物類別上看,垃圾分類的一大難點在於廚餘,因為不僅在投放端居民會覺得麻煩,在運輸、處理端也需要專門管理和一定的時間投入。比如好氧堆肥,處理週期達45~60天,相比填埋和焚燒作業來説慢了許多。正因為如此,有企業推出了各種廚餘處理“神器”,以迎合各方快速解決廚餘問題的需求,其中最為典型的當屬“24小時堆肥機”以及安裝在家庭廚房水池的廚餘粉碎機。
快速堆肥機購買價格不菲,運行成本也很高,即便如此,仍有很多地方和單位趨之若鶩。科學研究表明,它的處理產物並非真正的有機肥料,只是經歷了燒焦和脱水過程的廢物,直接施用可能給土壤造成嚴重損害。再説廚餘粉碎機,把廚餘打碎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既讓居民感覺很便利,也使環衞部門省去了單獨清運的麻煩。然而,只要稍稍有些常識,就知道這不符合環保的原理,因為它並沒有真正處理垃圾,只是將垃圾轉移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難度和經濟成本更高。事實上,這些“求快”導致的負面後果始終存在,但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識別和重視。
根據復旦大學可持續行為課題組的研究,分類後垃圾的最終去向和處理結果對居民分類行為的延續是一項關鍵因素——如果居民知曉分出來的垃圾得到很好的分類處理,那麼分類行為肯定會得到強化;反之,如果發現分出來的垃圾又被混合,或者沒有得到合理處置,則會開始懷疑自己行為調整的意義,繼而產生負面反應。
近幾年,隨着分類收集、運輸能力和執行效果的改善,影響公眾對行為改變結果信任的主要問題變成了分類處理設施的不足和處理能力的缺口。以分類效果最好的上海市為例,截至2020年6月,上海居民每天能分出的廚餘垃圾達到9600噸以上,而當時該市的生化處理能力仍有幾千噸的缺口,使得相當一部分被分離出來的廚餘垃圾不得不送往混合垃圾處理設施。
從履行職能的角度,各地政府應把分類處理設施的準備放在前面。這裏所説的準備,不一定是馬上要有建好並運行的設施——這也不符合大多數中國城市目前垃圾分類制度推行的現實,而是至少要有能夠向公眾説明的設施建設規劃,好讓居民有清楚的預期,相信自己的堅持和等待值得。
誤區:整體外包,自己當“甩手掌櫃”
對策:多元共治,有效引導、管理第三方
政府部門在垃圾分類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很多時候,一些地方政府傾向於把轄區內的垃圾分類整體外包給第三方公司,特別是一些打着“互聯網+”旗號的企業,自己卻成了“甩手掌櫃”,只去做些表面考核的工作。這種模式存在巨大的風險:一是企業本身的經營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一旦出現問題服務中斷,會嚴重影響公眾對公共服務的信任;二是企業的首要目的是追求利潤,甚至是短期利潤,缺乏對垃圾分類工作整體性和長遠性的考量。這種風險已經在很多地方成為事實,對垃圾分類進程造成了不良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除了樹立和強化政府的引領作用,沒有更好的辦法。最近一些地方的“黨建引領、多元共治”模式,以及政府通過完善垃圾分類考核標準、體系,有效引導和管理第三方服務的新做法,值得研究和推廣。
對於一些回收有困難的垃圾,比如低價值回收物、有害垃圾、電子廢物等,不少地方政府很想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一種常見的做法是給回收業者直接經濟補貼,背後的假設是市場失靈,政府應當伸出調控之手。此假設沒有錯,但政府的手該怎麼伸卻值得商榷,是通過轉移支付把回收不經濟的東西都“包圓”,還是更好地落實已經在試點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從成功國家或地區的經驗看,由生產者直接履行回收責任、承擔回收費用,既可提高難回收物的回收率,又可反向促進企業革新產品和包裝設計,使垃圾從源頭減量。這種干預形式的轉換,並不排斥政府的轉移支付和補貼,而是把它用到更有效的地方。筆者在韓國考察時瞭解到,有些產品在最初納入企業回收責任時,政府會參與進來承擔一部分啓動成本,為的就是讓體系先運轉起來,再逐步讓企業具備履責能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垃圾分類制度在宏觀推進方面一直存在“九龍治水”的情況,有住建、城管、發改、生態環境、衞健、精神文明辦等眾多部門參與其中,但彼此的責權分配不夠清晰,相互協作不夠順暢。為此,需要建立一個更高位階、跨部門的機構或機制來完善頂層設計與部門協調,以便更有效地推進我國下一階段的垃圾分類工作。
(作者:毛達,系深圳市零廢棄環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執行主任、環境史博士)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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