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而不消”的證明咋成了打不死的“小強”

□ 林琳

近日,有羣眾致信人民日報稱,一些已經被取消的證明,在基層一些單位仍被要求開具,這給辦理相關事項造成了困擾。記者採訪調查發現,上述情況屬實,無論是單身證明、死亡證明,還是家庭經濟條件證明等,在一些地方,都被要求提供,有的基層工作者對此也感到不解。

在“放管服”改革和清理“奇葩證明”進程中,很多人受益了,但也有少數人還經歷着困擾和煩惱,這是必須正視也必須改變的問題。

為什麼一些證明“取而不消”?為什麼中央、上級的規定、要求對基層一些地方來説“總在路上”?

原因應該有幾方面,比如,政策下達、銜接的問題。有些地方對中央有關舉措、文件的傳達、落實不主動、不及時;有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之間工作缺乏溝通和協作,“你幹你的我幹我的”“井水不犯河水”。比如,數據共享不夠,以公民個人的婚育信息為例,在不同地區還未實現數據共享、無縫對接。如果説相關政府部門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掌握還不及那些違規的信息收集者、販賣者,還要人們各種自我證明,這是否顯得過於懈怠和不作為?再如,有些地方將取消證明的事“養在深閨”——只要民不知不舉,相關單位就裝糊塗、一切照舊。這背後有不想輕易撒手的利益、權力,有不想輕易改變的工作慣性、惰性,或許還有能力確實不行、水平確實不夠的現實和無奈。而無論哪一方面,都不是一個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應有的姿態。

規定落實到基層,需要一層一層、一級一級地傳達和操作,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過程需要多久?在資訊、通訊、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日漸發達的今天,一個規定、文件的落實遲遲走不到百姓身邊、走不進公眾生活,這顯然是令人難以理解和原諒的。

需要追問的是,媒體曝光的是不是冰山一角?還有哪些被取消的證明已被列入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成績單、彙報表,裝點了政府部門的門面、體面,而對百姓來説卻“口惠而實不至”“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面臨巨大壓力。某種角度上説,“六穩”“六保”的實現對“放管服”改革,對簡政放權、方便羣眾辦事、激發創新創業熱情,對政府職能轉變、執行力和效能提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能不能徹底取消那些本該取消的證明,是百姓對上述改革舉措最為真切的現實感受之一。據工人日報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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