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黎智英再度申請保釋,法官撤回欺詐案保釋申請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2月18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度提出的保釋申請案。據香港“星島網”消息,法官撤回黎智英欺詐案保釋申請。

港媒:黎智英再度申請保釋,法官撤回欺詐案保釋申請

港媒報道截圖

“星島網”報道稱,法官彭寶琴認為,法庭無須也沒有司法權力去處理欺詐案的保釋。終審法院早前推翻的僅是牽涉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保釋決定,黎智英在串謀欺詐一案上去年獲法官李運騰保釋,該決定仍有效力,他無須再度申請。黃繼明大律師也沒有修改黎智英保釋條件的指示,所以最終決定撤銷申請。

港媒:黎智英再度申請保釋,法官撤回欺詐案保釋申請

黎智英資料圖。(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官司纏身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智英去年12月先後被控欺詐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宗案件在提審後,法官蘇惠德拒絕他保釋,之後黎智英再向香港高院提出保釋申請,獲法官李運騰有條件批准,包括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不離開住處、不接受採訪、不發表文章、不用社交媒體發言等,律政司隨即就此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

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開庭審理並聽取雙方陳詞後,於9日上午宣讀判詞,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律政司上訴得直(香港法律術語,即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有誤而撤銷原審判決),黎智英保釋被撤銷,須即時還押。隨後,黎智英一方又提交文件向香港高院重新申請保釋。

根據此前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批准保釋的先決條件,法官必須先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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