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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實名舉報核酸檢測不準,華大回應:惡意詆譭,將依法追究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訊(記者王卡拉)“王德明”實名舉報華大基因核酸檢測不準一事近日持續發酵。12月5日,華大集團通過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否認核酸檢測不準一事,並稱王某明與華大之間本為商業糾紛,並有司法判定結果,但其屢次通過社交媒體造謠,惡意詆譭華大業務和相關管理人員,煽動公眾情緒,華大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懇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12月5日,華大基因股價下跌4.61%,收於56.23元/股。
 
12月4日,“王德明”在社交網絡平台發文實名舉報華大基因核酸檢測不準,並自稱因舉報被打斷7根骨頭,造成終身殘疾。
 
12月5日,華大集團發表“關於王某明惡意詆譭的嚴正聲明”,就王德明舉報的核酸檢測不準一事回應稱,華大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合法合規地開展業務,開發的新冠核酸檢測試劑盒已經取得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資質認證,核酸檢測準確度符合行業標準,臨牀使用評價積極。
 
對於王德明自稱的“被暴徒毆打致傷殘”一事,華大集團稱,經核實,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屆國際基因組學大會(ICG-15)在武漢舉辦期間,王某明在無報名、無邀請情況下,通過非正常手段闖入會場,破壞會議的正常秩序。經會議承辦方勸離後,再次潛入會場尋釁滋事。現場與其發生衝突的不是華大員工,此事已經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其實,王德明與華大之間的恩怨由來已久。從華大此次的回應看到,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間,王德明在與華大合作期間出現多項嚴重違約行為,華大依法解除與其合作。此後,王德明向華大提出高額無理“索賠”,並從2018年開始通過自媒體多次舉報華大。對此,華大已通過司法訴訟進行維權。
 
針對雙方的商業糾紛,2019年8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王德明所屬公司向原告華大支付服務費143090元及拖欠的違約金。華大稱,王某明拒不執行。考慮到其經濟情況及其公司破產現狀,華大決議不予追討。
 
面對王德明屢次發文舉報的行為,華大稱其毫無底線,侵犯華大名譽權,其微博、微信賬號曾多次被平台永久封禁。華大也已通過司法訴訟進行維權。2019年10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王德明對原告華大的名譽權侵犯成立,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華大稱,王某明拒不執行。
 
華大稱,王某明長期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主任”名義發表詆譭華大文章。事實上,“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這一機構屬於違規捏造,所謂“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紅頭文件及兩枚公章也均為偽造。該公章已於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註銷。2020年8月2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公章註銷合理性做出終審判決。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