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人民網 陳新輝攝
人民網烏魯木齊10月14日電 (陳新輝)《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性行政立法,標誌着自治區以地方行政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法制保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聞辦召開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辦法》的制定、實施在自治區營商環境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據悉,7月28日,《辦法》經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12日正式印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環節確立了基本規範,為打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該《辦法》的突出亮點特色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圍繞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對優化營商環境做了安排部署;二是突出強調了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園區、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三是對優化鄉村產業發展環境做了明確安排;四是為人才保障提供支持;五是建立了自治區營商環境評價制度。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長修介紹,制定出台《辦法》是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21年度工作要點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也是不斷健全完善我區營商環境法治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貫徹實施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通過地方行政立法形式系統固化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措施,特別是通過立法來破解自治區當前營商環境改革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制定出台《辦法》十分必要。
為進一步激發新疆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新疆經濟高質量發展,自治區制定出台了《自治區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比較突出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二是重點任務明確;三是保障措施可行。
李長修説,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以貫徹實施《辦法》和《行動計劃》為契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市場提質增效,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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