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青莎
“這件事讓我們感受到了法律的尊嚴,更感受到法院對企業的扶持與幫助,新的一年,我們充滿信心!”2月15日,創業者李先生説起在法官幫助下公司絕處逢生的經歷,感慨萬千。
李先生經營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做計算機程序軟件開發,受疫情災情影響,公司虧損嚴重,因拖欠多名離職員工的工資,被申請強制執行。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法院執行局經過財產查控發現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經債權人申請,案件被移送至鄭州市中院進行執行轉破產審查。2021年10月,鄭州市中院指定該案“執轉破”由管城回族區法院審理。
受理案件後,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莊巧利作為承辦法官,詳細瞭解了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結合調查結果,認為該公司只是暫時遇到困境,仍有發展前景,如果就此破產清算實在可惜。
經過深入分析研判,莊巧利決定引導當事人通過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從而實現共贏。“如果能寬限一段時間,企業盤活了,拖欠你們的工資一分錢也不會少。”經過一番解釋,員工們答應再給企業一次機會。
法院為企業免除了破產費用,又與政府聯動協調,將企業應付給破產管理人的費用核減至1.5萬元。
隨後,經過法定程序,法院依法裁定該案破產和解。一週後,李先生湊齊了錢,把應付的工資全部結清。2022年元旦前夕,破產和解程序順利終結,該公司也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在法院的努力協調下,部分工程款被追回,共計20多萬元,公司終於“活過來了”。員工們自發製作了一面錦旗送到管城回族區法院,上面寫着“情繫企業冷暖司法護航民生”。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不僅要優勝劣汰,對那些誠實的和已經盡責的市場主體也應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都是我國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程序,在加快“殭屍企業”淘汰出清的同時,人民法院積極運用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制度優化資源配置,盤活企業發展,有助於營造更加公平、穩定、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