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記者周琳、王默玲)1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996:隱秘而又公開的“痛”——互聯網平台畸形加班文化調查》的報道。
“996”,一個頻頻出現在社交網絡吐槽中,卻幾乎從未出現在公司“明文制度”裏的詞彙。
連日來,因拼多多接連出現員工猝死、跳樓、被辭退等事件,再次引發輿論聲討與關注。
12日,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聯繫到該被辭退員工,回顧事件始末。而“996”這一既層層加碼被公開執行,同時又諱莫如深的敏感詞彙背後,所反映的畸形加班文化值得深思。
(小標題)認同言論過激但不後悔發視頻
2020年12月29日,一位20出頭的女員工意外離世;2021年1月9日,通報一例員工在長沙家中跳樓自殺……一系列事件,讓拼多多“畸形加班”和“996”工作機制再次被推向台前。
事件一再發酵。2021年1月10日,花名“王太虛”的拼多多員工在多個網絡平台發佈視頻《因為看到同事被抬上救護車我被拼多多開除了》。
11日,拼多多向記者回應表示,公司查詢到其既往匿名發帖內容充斥不良“極端言論”,諸如:“想要××死”“把××的骨灰揚了”等。人力資源部研判該員工以上言論嚴重違反員工手冊,且其極端情緒有可能會對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脅,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拼多多提供的相關回應。
回應還稱,在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後,該員工及其周邊人繼續在網上發佈不實言論,包括公司HR通過翻看其手機獲悉其在某匿名社區發帖,以及公司HR威脅毀壞其檔案,公司有300小時工時的“本分計算器”等,上述均為謠言。
“我承認自己言論有些過激,但不後悔把視頻發到了網上。”12日,在接受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專訪時,王太虛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其他同事的記錄,整月這位同事都保持着週日、週一到週五每週六天,早十時前後到晚十時左右的打卡。
“加入拼多多一年半以來,我幾乎一直處於早上11點上班、晚上11點下班、一週工作6天的狀態,每月工時在300小時左右,這也是組內不少同事的現狀。如果工時不達要求,會被主管談話。但這些都不會‘白紙黑字’進行明文規定,而是一種隱性制度,很難舉證。”
目前,王太虛已經在諮詢勞動仲裁等相關事宜。“我的心情非常複雜,有憤怒、無奈、惋惜。憤怒在於公司的加班制度正不斷突破底線;無奈是由於加班文化帶來的薪資確實稍微高一點,大家也由於自己的個人規劃和生活壓力必須留下來;惋惜的是還有數千個‘我’留在這個制度裏。”王太虛説。
↑王太虛展示的相關合同。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潘旭攝
(小標題)隱性超時加班成“標配”卻難舉證
對“996”等機制的聲討並非個案,因畸形加班文化而引發爭議的事件近年來頻繁出現:有稱“996是一種福報”;有在公司年會上公然表示,“未來執行996工作制,甚至舉例稱工作家庭平衡不好可以離婚”;有企業宣佈全員開啓“隔週雙休”的大小周模式。
在社交平台上,更是不乏一邊加班一邊吐槽“996”的眾多年輕人。
“互聯網大廠們從來不會明説加班,但免費班車、免費餐券、免費打車的‘福利’一步步‘套路’着員工‘自主自願’地加班。”一位互聯網企業員工小張介紹道,“晚走兩小時就能坐上免費班車,再多加班一小時還能拿張第二天的免費餐券,再忍個一小時就能報銷打車費。於是,幾乎沒有人是不加班的,甚至看起來,我們很‘樂意’加班。”小張表示,幾乎沒有看見過自己組裏有人按時下班過,“按時走反而感覺像是翹班。”
舉證難、認證難是目前超時加班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從監管執法單位的角度看,往往容易陷入只有勞動者舉報,才能被動監管的局面;而為了保住工作,願意站出來和公司對抗,且有足夠對抗能力的勞動者卻極為少數。
“按照勞動法的最上限工作時間來看,‘996’工作制度顯然超時,甚至超過的時長相當驚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李樂元認為,不論加班長短,用人單位都是必須要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這個“協商”在實踐中,往往容易流於表面甚至“缺席”。“從我入職一年半來看,我沒有接觸過公司的工會組織。”王太虛説。
制度的缺失也讓“過勞死”難以認定。2003年通過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了七種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但並不包括“過勞死”。“嚴格意義上説,‘過勞死’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按照現行條例,有可能可以將‘過勞死’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突發疾病且48小時內搶救無效的情形。”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江鍇説,認定標準相對比較嚴格。
(小標題)告別“超時加班光榮論”
專家認為,勞動者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有更強的證據意識和保全意識。
記者查詢發現,在2018年的一個判例中,就曾出現過員工連續一個半月超時加班後猝死、家屬將企業告上法庭的案例。案例顯示,一是工作時間以及延長的工作時間如果均超過法律規定上限,公司所提“自願加班”“已支付加班費”的理由都不能作為其違法延長勞動時間的合理事由;二是即便無法證明加班與其死亡結果存在必然直接因果,無法認定為工傷,公司對該員工死亡造成的損失也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休假文化大不過加班文化的當下,難以指望企業靠道德自覺來解決超時加班的困局。早在多年前,就有專家呼籲:要遏制過度加班現象,在企業層面建立健全工時協商機制,在行業層面科學制定勞動定額,在立法層面明確界定“過勞死”標準,在政府層面加大執法懲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鑑於“過勞死”認定為工傷難度較大,不少專家也建議適當擴大職業病目錄的範圍,“把一些普遍由於工作壓力引起但卻不在原有目錄範圍內的疾病納入進來。”江鍇表示,既要用法律標準的完善讓企業認識到,畸形的“超時加班”並不光榮甚至需要付出代價,也要讓諸如行業協會、企業工會這樣的組織力量發揮出作用,守護勞動者的權益。
李樂元説,在科技發展的浪潮之下,很多勞動者是被無奈地裹挾在其中,精密計算帶來極高效率的同時,千萬不要忘記背後的安全問題。“行業慣性不一定就有合理性,只有關照好每一個勞動者,我們的社會才能創造更大的價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