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恆爆料整整一天後,鄭爽終於發文回應,她聲稱回應原因是傷心和私密的事情被曝光不得不有所回應。
對此,鄭爽指出兩家人的律師battle從前年就開始,其中要強調的是:鄭爽方屢屢拒絕以曝光隱私(為威脅)的勒索。
最後,鄭爽坦言自己沒有在中國國土上違背國家指示,在境外也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
這一段話,不細品都不知道在説什麼,當然,這也恰恰説明是鄭爽自己杜撰的文案。她的回應總結起來就是:代孕棄養是真的,但在美國我沒犯法,沒帶回來是因為疫情去不了(最後一段猜測有待商榷)。
此外,文案還可以得到她與張恆已經打了近兩年的官司,也似乎證實了此前傳出的“張恆訛錢”説法。
不過真相依舊模稜兩可,首先網傳張恆是富二代,和家人在M國照顧孩子看着不像缺錢的樣子,聖誕節過得如此隆重可見一斑。
其次,沒有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本就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所謂的“勒索”指的是錢是物還猶未可知。
引爆話題後,疑似鄭爽的另一個小號“yb009”發文稱“打不了魚死網破,誰也別誰留後路”,隨後秒刪,這個文案風格是熟悉的爽言爽語。
吃瓜羣眾神通廣大,有人將鄭爽的文案翻譯成英文,讀起來出乎意料的通順,因而被指是由M國公關撰稿,通過機器翻譯後發佈。
與此同時,鄭爽發文之前,早在去年9月就爆料了鄭爽代孕的網友更新了部分細節:想要孩子和代孕由鄭爽提出,並且兩人的官司並不是為了贍養費。
網友們紛紛在其評論區留言,再次強調代孕在我國被明令禁止,是踐踏底線、道德難容和法律難容的事情。
更有人掛上鄭爽在錄音中的表態,直指“7個月成人形了知道嗎?”説實話,不退圈很難收場。
在這件事情上,鄭爽沒有違法,只是違背了道德準則。國家的法律只適用於自己的領土,M國情況更特殊,每個州都有不同的標準,而鄭爽孩子出生證明上標註的地點屬於“代孕友好州”,沒有明令禁止,因此鄭爽説得理直氣壯。
值得一提的是,7個月孕期的孩子已經屬於早產兒的範圍,這個時期流產不叫打掉而是引產,因為胎兒已經初具人形。
不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想辦法為鄭爽開脱,詢問能否通過開醫學證明洗白,答案是沒用,因為可雲瘋了還知道找孩子。
可以預見的是,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因為“張恆朋友”還提到“三天之內必有大瓜”。除此之外,張恆的賬號顯示有兩條動態,但只能看到一條微博,因而有人猜測後續還有一條定時內容未發佈。
事已至此,基本上可以斷定鄭爽的花路終結。不管什麼原因,代孕和棄養這兩件事沒得洗白,即便事後也將被互聯網記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