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帶着自己的孩子逛街,突然一個男子來到身旁並動手想要抱走孩子,裝作是一家人的樣子,該母親遭受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蒙了,不知道該怎麼應對,便向周邊的人求助,但是周邊人以為這真的是兩口子在鬧矛盾,所以沒有任何人給予幫助。該母親急了之後便咬了人販子的耳朵,但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便只能向拿起身邊的一塊石頭砸向人販子的頭部,最終因為這一下而導致人販子死亡。如果這位母親沒有防衞能力,孩子被搶走了,請問國家怎麼處理,?有的因為丟了孩子家破人亡,如果人販子跑了,那孩子的危險就會加大,可能會販賣器官,想想吧。這屬於正當防衞嗎?
首先別人對自己有傷害時 人本能出於保護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防衞別人那麼別人不來侵害我們時,怎麼會出現防衞,所以不叫防衞過當 難道眼睜睜的讓他看着把孩子搶走嗎?人販子就應該是死刑 。對家庭和社會造成積大傷害一般來説,不管把她打的怎麼樣,打完一定要打急救電話,哪怕他已經死了。這就很容易被解釋成正當防衞:我只是想阻止犯罪行為的發展,但是我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並不知道對方到什麼程度才無法繼續犯罪。我只有在我認為對方對我不構成威脅以後,再打急救電話來保證對方對人生安全。如果這造成了對方的死亡我很抱歉,但是我不敢把我或者我孩子的生命交到別人的手上。
有人説:“唯一記得的一次是人販子搶孩子被發現了,當時孩子母親哭的撕心裂肺的,出來好幾個年輕人,抓住人販子就是打,有一個不知道內情的路人報了警,但是路人知道是人販子以後上手的比那幾個年輕人還狠,3分鐘左右警察來了。初步瞭解內情之後,直接開始疏散無關羣眾“大哥們,沒事,這事交給我們解決了”當時人販子依然在被毆打,又過了幾分鐘有人説説,“差不多了,警察來了,趕快跑啊!”然後就把人販子和孩子母親帶走了。”在這種情況下,媽媽如果不出狠手是搶不過歹徒的,歹徒為了錢會拼命搶,媽媽怕搶奪中,傷到孩子,只能對歹徒下狠手,過失傷人,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也有網友説:“這種事我也遇見過,一個老頭子六十多,年輕就二進宮過,老了還在幹偷自行車的事,開鎖是把好手。偷了小區幾輛好賽車,最後被保安抓了,派出所都認識他,兒子和他斷絕關係了,沒轍,幾千的車一共賣了300多塊,金額和年齡不夠拘留。後來警察把銷贓的店老闆找到,車討回來一輛,其他兩家業主氣不過,要幹老頭,警察把人帶出派出所,説了句不許毆打老人,轉身走了,結果兩家車主也就爽了一把,老頭子也沒敢去派出所報案,就在派出所門外。”這是自衞戰,這是與罪犯搏鬥是英雄,置對方死亡,是自衞,自保搏鬥中情緒緊張時的自我意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別人先犯應當都是正當防衞。
對於這種極端惡劣的違法之徒一定要嚴打!決不能讓一些不正常的狀況長期存在!法律是維護正義,維護正常秩序的武器,不是不法之徒的保護傘!強烈建議國家儘快出台或修改一些民怨極深領域的法律,例如販賣人口、傳銷、訛詐、食品造假等。正當防衞是應該的,國家投入這麼大的人力財力爭執人販偷搶小孩兒,可那些不法之徒還這樣囂張明搶,如果法律判處防衞過當,會助長人販的不法行為,人販子毀掉了多少美滿家庭,人販子就是這個社會的公敵,人人得而誅之!因為媽媽與搶匪的爭執,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她和孩子能脱離危險,反擊必須要以洪荒之力下手。 人販子傷天害理,死罪,不可容。
從生物學角度看這個問題,任何動物在自己的孩子受到生命威脅都會拼盡全力保護,用能使用的任何方式發動攻擊。人也一樣。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受到威脅肯定需要反擊。在當時情況下只要能保護好孩子,是不會考慮對方感受的。什麼叫人性化,保護孩子不受到侵害,就是最好的人性化!不要説什麼防衞過當,孩子到了人販子手裏不是被賣掉器官就是輾轉折磨個半死,説白了人販子就是殺人犯,如此喪心病狂的畜牲人人得而誅之,要讓人販子知道既然殺人害命就要知道被殺的後果。
人販子在我國的法律中定罪太輕,作案成本太低,導致很多人鋌而走險,人販子每買賣一個孩子,就給一個原生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哪怕後來像買了彩票中頭獎一樣找到了,也對這個家庭產生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對於這種涉及底線的犯罪應該重刑,納入死刑,所以媽媽把人販子打死,相當於提前替法律聲張了正義,當然算是正當防衞,而且還要嘉獎,為民除害,除暴安良!!!他們抱走孩子的目的是,將一個活潑可愛的孩子弄殘,然後在博取好人的同情心放在街上當乞丐,這樣的人留在世上幹啥,社會需要這樣的人嗎?
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這樣才能更有效的打擊罪犯的囂張氣焰,讓所有人面對罪犯時,敢於出手制止和反抗了,這樣才會最快速的給犯罪實施者以制止和打擊,減少了對他人及社會帶來的更大傷害。所以這種對搶奪孩子中導致的人販子傷亡,孩子母親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都屬於正常防衞範疇。每個父母都會用生命去保護自己的子女,正當防衞的制定應該寬鬆,只要犯罪份在實施犯罪的都可以最嚴厲的打擊,這樣才能打擊犯沸份子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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