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10月12日起這類原產地證書停止簽發

本文轉自【海關發佈】;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 2021 〕73號,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海關總署:10月12日起這類原產地證書停止簽發

背景介紹

歐亞經濟聯盟成立於2015年,又稱歐亞經濟委員會,成員國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五國均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合作伙伴。

歐亞經濟聯盟中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三國確認接受我國簽發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並給予關税優惠。

2021年3月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作出第17號決議,將縮減享受歐亞經濟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普惠制(GSP)關税優惠的發展中經濟體和最不發達經濟體清單。4月11日,該決議正式發佈,規定新清單將在6個月後,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單生效後,中國將不再享受聯盟的普惠制關税優惠,相關商品將恢復適用聯盟最惠國税率。

對出口企業的影響

若企業出口目的地為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且出口貨物在《享受歐亞經濟聯盟普惠制關税優惠的商品清單》範圍內,則不再享受原有的免除25%進口關税的優惠。

全各出口商需採取適宜的應對策略

來適應未來關税的變化

1. 企業可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提升出口產品附加值,樹立品牌競爭意識,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

2. 開拓國外新市場,可考慮出口至與我國簽署各項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以享受關税優惠政策。

3.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第三國投資建廠,充分利用第三國的成本優勢和關税優惠待遇,借船出海,擴大出口。

原產地證書的簽證指導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如輸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可申請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書(CO)。

建議輸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企業提前熟悉非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申報要求,與客户做好解釋溝通工作,保證證書種類變更平穩過渡。

供稿/ 寧波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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