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姚策放棄30萬治療費訴求

“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姚策放棄30萬治療費訴求

周兆成律師和姚策生父母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1月26日上午9點,“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此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11組證據,首次向法院提交了姚策的最新病歷,全面披露了姚策病情不樂觀的近況。

周兆成律師稱:“作為該案的代理律師,我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第一、28年的錯換事件給姚策以及父母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能夠彌補其創傷;第二、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對姚策患癌是否應該承擔更大的賠償責任比例。”

據瞭解,庭審前姚策已立遺囑,主要是寫給家人和孩子,目前暫不予公開。

姚策放棄30萬治療費訴求,其養母將另行起訴

周兆成律師介紹,此案的難點是侵權訴訟背後夾雜着名譽權糾紛,錯換人生年案件發生在28年前,由於歷史久遠以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管理漏洞、文件檔案管理不善,加之相關醫護人員也已經退休或離職,從而導致錯換事件很多事實的確難於查清。“因為不能查清,導致謠言滿天飛,從而使本案上訴人也遭受網絡暴力以及名譽權受到極大的傷害。”周兆成律師説。

據瞭解,二審庭審中姚策書面請求放棄了30萬元的治療費用訴求,上訴請求變更為:撤銷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改判被上訴人支付姚策幼時(2歲半至28歲發現患肝癌期間)治療費用305,508元。

據瞭解,之所以姚策要求放棄這一上訴請求,是因為姚策感恩養母許敏女士對此28年的養育之恩無以回報,所以在自己的訴訟中放棄這一請求,由其養母另行起訴。“由於二審我們放棄這一上訴請求,我們上訴金額由於以前273萬,變更為243萬。”周兆成律師説。

“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開庭姚策放棄30萬治療費訴求

姚策轉去醫院

醫院調解稱賠償不超過60萬,姚策寫《絕筆信》

據瞭解,此案於2020年9月11日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當年醫護鄭醫生、耿護士未能出庭作證。開庭爭議焦點主要有“訴訟時效”、“感染因果關係”及“涉事醫院所受管轄問題”三點。9月25日 “錯換人生28年案”將在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院再次開庭。

經歷過一段漫長的訴訟後,2020年11月25日,法院反饋了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最新調解意見》,醫院同意最多不超過60萬賠償。此前,原告姚策及其親生父母要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每人60萬、撫養非親生子撫育費28萬、已產生醫療費74萬及判決後醫療費等共計約300萬元。

此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向記者證實了醫院賠償協調結果一事,並透露就當時姚策身體狀況,醫生曾告知姚策換肝可能性很小,得知調解結果後,姚策寫了《絕筆信》。

姚策寫下《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院長張禕捷的絕筆信》,信中寫道:我現在躺在醫院的病牀上,眼睛絕望的盯着天花板,感覺空氣裏瀰漫着死亡的氣息。醫生告訴我,我現在已經不可能換肝了。只能保守治療,我知道我身體裏的癌細胞已經侵蝕了我的全身,每天疼痛加劇,如萬千螞蟻般的蝕骨。止疼片對我來説已經沒有任何效果了,剛剛注射完嗎啡,我知道我在醫院裏只能等死!

在信快要結束時,姚策寫出了他兩個“不甘心”:我不甘心為什麼“28年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發生瞭如此荒唐的“錯換人生事件”,導致我和我的親生父母骨肉分離、天涯一方;讓我一個地地道道的河南人,硬生生的變成一名江西人。

我不甘心為什麼“28年前,我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出生,醫院明明知道我生母是乙肝患者,卻沒有給我注射最為寶貴生命第一針-乙肝疫苗,導致我現在年紀輕輕,罹患肝癌、只能默默等死!

一審判決醫院賠償76萬元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共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金額76萬餘元。

周兆成律師表示,由於目前還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收到一審判決後,是否上訴。所以下一步打算繼續就判決雙方沒有爭議的金額,繼續向法院提起《先予執行申請》;“這樣無論對方是否上訴,一審判決是否生效,我們還是首先讓病危之中、已經無錢治病,命懸一線的原告姚策可以先從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處拿到挽救生命的賠償款,讓他抓緊去住院治療。”周兆成律師説。

據瞭解,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

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周兆成律師表示,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儘管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金額與原告方起訴金額還是存在差距。但是,整個判決書和裁判思路還是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訴求。

周兆成律師強調,對於判決金額,由於起訴時,姚策治療費初期形成的單據較少,所以最後法院支持的判決金額不太高;但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定了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過錯,按照一定比例對姚策治療負責。這樣的判決,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後顧之憂,判決生效後,未來原告姚策再產生新的治療費用,依然可以繼續向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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