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限高欄杆成“奪命欄杆”的反思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廣西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4月17日晚間通報,當天20時10分許,桂林市象山區環城西二路西門菜市鐵路立交由東往西方向,發生一起大客車撞限高欄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上述限高護欄由鐵路部門為保障高鐵運行安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4月18日中國新聞網)

大客車被限高欄杆“削頂”,造成1死6傷的悲劇,確實令人痛心。這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與大客車司機疏忽大意有着直接的關係,但痛定思痛,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儘管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設立的限高欄杆,屬於一種安全防護措施,但其本身也存在安全隱患,千萬莫一“架”了之,讓其變成“奪命欄杆”。

《公路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等規定,在需要限高的地方應當設置明顯的限高標誌。而道路限高基本上有三個目的:一是保護道路,如為了防止超載貨車破壞道路,在鄉道、村道等道路上設置限高欄杆,二是保護特定的設施,如橋樑、涵洞;三是分流車輛,如城市限高,禁止大型車輛進入城市。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少限高欄杆一“架”了之,而且其標準不一、設置隨意,反而成為一個個危險的“攔路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司機駕車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撞上引發悲劇。

這起大客車被“削頂”事故,限高欄杆成“奪命欄杆”,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根據當地交警部門通報,涉事限高欄杆是為保障高鐵運行安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而設立,但又不得不讓人質疑,限高欄杆設置的高度,是否合理、科學;是否提前設置了警示性標示,提醒駕駛人注意限高欄杆;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儘量防範和避免車輛碰撞等事故發生。也就是説,對限高欄杆不能一“架”了之,而應該從駕駛人的角度和利益來考慮,想辦法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類似悲劇才能避免。

其實,各地車輛碰撞限高欄杆事件時常發生,對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很大威脅。因此,遏制限高欄杆變成“奪命欄杆”,各地有必要針對道路限高欄杆濫設的亂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道路上不符合設置條件、隨意設置的各種限高欄杆,一律予以拆除;對設置不符合限高相關標準和要求的,立即整改予以糾正,讓限高欄杆設置具有科學性、規範化,杜絕成為危險的“攔路虎”。

同時,還應當採取一些措施,消除一切潛在的安全隱患,如在限高欄杆來向,提前設置限高的警示標示,讓超高車輛司機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進行避險;或取消極易發生碰撞事故的實物欄杆,用電子限高欄杆取而代之,超高車輛一旦“闖卡”就發出警報,並拍照記錄在案,依法嚴厲處罰,從而倒逼駕駛人面對標識限高的無形欄杆,也必須消除僥倖心理,嚴格遵守道路限高規定,不敢“闖卡”違法通行。

限高欄杆不該變“奪命欄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反而成了交通安全隱患。大客車被限高欄杆“削頂”的車毀人亡悲劇,不能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