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通知,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16日。
規則要點速覽:
·在委員結構上,三大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均由不超過30名委員組成,併購重組委由不超過20名委員組成。委員包括專職委員和兼職委員,以專職委員為主,專職委員由具有證券監管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
·在任期與連任上,委員每屆任期二年,可以連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同時擔任上市委委員和重組委委員的,其重組委委員任期與其上市委委員當屆的任期一致。
·在任職條件上,提到“最近三年沒有影響履行委員職責的違法、違規記錄以及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在解聘規定上,委員出現違反迴避制度、利用委員身份開展商業活動,未勤勉盡責,兩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會議等情形的,交易所可以解聘。
自試點註冊制以來,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委、重組委運行整體平穩有序。考慮到上市委、重組委分別履行發行上市審核、併購重組審核職能,把關作用日益重要,是發行上市監管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在政治素質、專業背景、專兼職人員比例上對其提出更高的要求。為此,在總結改革試點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現實需要,滬深北交易所制定或修訂了相關管理規則,對上市委、重組委配套制度和運行機制進行相應調整和優化。
在上市委、重組委制度方面,在名稱上,滬深交易所的徵求意見稿將上市委、重組委分別命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北交所將徵求意見稿調整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併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以突出上市委、重組委的審核職能;在具體制度上,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組委“選用管”全鏈條機制,對委員構成、聘任與職責、會議組織與召開、委員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更加全面、細化的規定,以保障上市委和重組委規範、高效、平穩運行;在委員結構上,明確以具有證券監管經驗的專職委員為主、兼職委員為輔,以加強委員管理,有效發揮審核把關作用。
關於下一步工作,滬深北交易所均表示,徵求意見結束後,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完善,經履行審批程序後擇機發布實施。上市委、重組委組建工作進展將及時對外公佈。
見習編輯:楊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