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對部分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冬、春季節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對部分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停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當出現長時間大範圍不利氣象條件時,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污染程度,進一步採取臨時性應急強化管制措施: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一步採取臨時性應急強化管制措施的時間,將另行告知。
三、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城市運行保障、公共交通、執法執勤、新能源等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在臨時性管制範圍內。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棗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