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30日電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30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下稱“指引”),規範國際體育比賽時有關國歌和香港特區區旗的使用。
修訂後的指引中提及,為確保在國際體育賽事中使用正確版本的國歌和區旗,港協暨奧委會將向體育總會提供一個工具包,其中包括兩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兩面區旗、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有關物資的標準收條。體育總會在每次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須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港協暨奧委會將指派特定人員與體育總會安排交收。
指引列明,由體育總會指派的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一面區旗交給賽事主辦機構,主辦機構須通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國歌及核對國歌名稱和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
此外,如發生主辦機構把錯誤的歌曲當作國歌播放、把錯誤的旗幟當作區旗升起或沒有恰當地升起區旗的情況,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彙報,而所屬體育總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通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修訂後的指引自6月1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