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一起個人破產和解程序,一位76歲高齡債務人被依法豁免債務90餘萬元。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深圳首宗審結的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的個人破產案件。
1999年,債務人張某為公司經營性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負債,經法院多次進行房產拍賣等強制執行後,仍存在債權額970379.73元未清償。今年6月7日,張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和解申請。
深圳破產法庭審判長 張睿 :過了這麼多年,本金和利息已經積累到一個比較大的數字,而他本人現在已經76歲,每個月還從自己6000多元的退休金當中,要拿出4000元來償債,每個月的生活費就很低。
雖然張某基本喪失清償能力,還患有多種老年基礎性疾病,但在案件恢復執行後,他仍積極配合調查、申報財產、列席債權人會議、爭取債權人諒解支持。2020年,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率先補足了市場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張某瞭解到該條例初衷正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進行救助和解困,於是便積極聯繫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向法院申請破產和解。
深圳破產法庭審判長 張睿 :要對他進行嚴格的多方面摸排,要確認一方面他自己申報的個人的經濟狀況、財產情況是如實的;同時,他自己申報的所揹負的債務也是沒有隱瞞或者遺漏的。
在綜合債務人情況後,張某在破產管理人的協助下,經與債權人初步協商,達成和解方案:張某履行5.2萬元款項的支付義務後,剩餘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
債務人 張某 :破產和解使我逐步恢復到正常的養老生活,《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使我們創業這批人有一個底線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