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7月2日電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沒收違法所得5.214344萬元並處罰款21.295771萬元,處罰機關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26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於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 113-116、212鋪位的分公司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分公司銷售的品牌為CHANEL的連衣裙【貨號:P60859,經銷商: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經上海紡織集團檢測標準有限公司檢測,於2019年9月6日出具《檢測報告》(報告編號:19SJ00231),檢測結論為:經抽樣檢測,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檢項目共17項,其中連衣裙(裙上部裏料)-纖維含量、連衣裙(裙下部裏料)-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上述檢測依據和相關規定,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複檢。
鑑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5月24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1月,當事人從香奈兒香港公司採購上述經抽檢不合格的連衣裙6條。當事人將上述連衣裙全部鋪貨至其下屬分公司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分公司,以零售價人民幣52500元/條的價格銷售。截至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之日,銷售3條,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26443.61元,庫存3條(含備樣1條)。本案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283943.61 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2143.44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連衣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所經營的連衣裙經檢測僅1項不合格檢測項目(纖維含量),雖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但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影響輕微,且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連衣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一是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二是沒收商標為CHANEL的連衣裙【貨號:P60859,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3條(含備樣);三是罰款人民幣21.295771萬元;四是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214344萬元。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於2001年2月23日在上海市自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VINCENT GRAHAM SHAW,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區內以時裝、手錶、珠寶和化妝品等消費品為主的倉儲(除危險品)與分撥等。該公司為CHANEL INTERNATIONAL B.V.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