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清晨,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為拒絕同鄉“打招呼”的請託,慘遭殺害。周春梅遇刺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接連發聲,表明態度:法治社會絕不允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暴力不能撼動正義;正義永不低頭。
最高人民檢察院:暴力不能撼動正義!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女法官周春梅沒有等來2021年春天裏的綻放,她最終用一種近乎悲壯的凋零,給我們留下了新年交替之際最痛徹心扉的追憶——春梅凋零,但正義永不褪色!
1月12日清晨,一位優秀的政法戰線戰友以這樣的方式離開了我們,我們萬分悲痛。悲於她的離世、悲於再也追不回的生命,更悲于堅守司法責任底線的戰友卻遭如此傷害。春梅用生命向我們詮釋了一個政法工作者的赤膽忠心和無私無畏,我們,更應堅定捍衞司法公正的信仰和決心。
我們永遠不會向罪惡低頭,哪怕獻出生命!任何試圖通過暴力傷害恐嚇來迫使我們低頭屈服的行為都不會奏效,反而會使我們更加堅定打擊犯罪的決心。一切肆意踐踏法律的卑劣靈魂最終都將在崇高的正義面前接受最嚴酷的審判,殺害春梅的兇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春梅,公訴席上,我們必定替你討回公道!
曾經,有人因為打探案子不成就被説是“冷血動物”;如今,因為同鄉請求“打招呼”不成就被痛下殺手,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我們並非生來就是不近人情的“銅牆鐵壁”,但對司法的信仰和敬畏,讓我們練就了一身錚錚鐵骨——捨得一身剮,才敢干政法。
不錯,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檢察官、警察……每一名司法人員都是熱血的、充滿温情的,只不過我們把冰冷和殘酷留給了那些試圖破壞司法公正的人,而把耐心和温情毫無保留地獻給了信仰與人民。因為有人民對我們依法履職的期待與渴盼,我們才會捨生取義,無怨無悔。
法治發展到今天,着實不易,正是無數個像春梅一樣堅守司法信仰、恪守司法職責的政法人,點燃了法治的熊熊烈火。而“為眾人抱薪者”,絕不會“凍斃於風雪”。我們看到,司法應有的尊崇和權威已然深入人心,人們對司法人員應有的尊重與信賴也漸成法治共識。我們更要看到,法治進步浪潮的大勢永不可逆,那些試圖螳臂當車、挑戰司法的人必將被人民司法的浪潮所吞沒。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因為退一步就是萬丈深淵,我們必須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
法,更無須向不法讓步,因為法治的腳步將在即將來到的這個春天和此後的每一個春天更加步履鏗鏘。
最高人民法院:兇徒的卑劣動搖不了公正司法的堅定決心
正直的法官,是社會正義的脊樑;踐行法治,離不開挺得直腰桿的法律。 我們對周法官不徇私情的堅守有多驕傲,對於她無辜遇害就會有多痛惜。
近年來,隨着司法救濟越來越可近可及,法官權益保障面臨更大壓力。他們手握法槌,捍衞法律,卻也屢屢被誤解、被侮辱、被謾罵,乃至被中傷、被跟蹤、被威脅。人身不容侵犯,名譽不容玷污,隱私不容泄露,這本是每位公民理應享有的權利。誓言正義者,更決不會無緣正義。悲痛之中我們相信,殺害優秀法官的暴行,必將受到依法嚴懲;悲痛之中我們相信,兇徒的卑劣,動搖不了排除干擾、公正司法的堅定決心。
我們呼籲,應給一切依法履職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處最激烈的糾紛,也要讓他們有免於危險的信心。我們呼籲,全社會行動起來,讓身後傳來的温暖,匯聚成法官橫眉冷對一切醜陋的力量!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法袍染血,正義永不低頭!
英雄倒下,令人悲憤難當,長安君有三句話必須要説:
一、兇手必受嚴懲!
為一己私利,喪心病狂殺害人民法官,這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是對法治赤裸裸的踐踏,是與所有心懷正義的人為敵。
法官,頭頂國徽肩扛天平,為社會安寧定分止爭,為公平正義鞠躬盡瘁,他們是共和國法治大廈的基石,他們的無私付出讓社會穩定成為代表今日中國的不朽傳奇。對法官刺去的利刃,奪去的是生命、傷害的是善良,妄圖摧毀的,是屬於我們所有人的幸福根基。
讓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靈魂必會付出最沉痛的代價!
二、正義永不低頭!
不幸遇難的女法官是手無寸鐵的弱女子,更是鐵骨錚錚的真英雄!
一腔熱血勤珍重,灑去猶能化碧濤。她堅守着一個司法者絕不徇私的原則,用身軀鑄成一座守護公平正義的銅牆鐵壁。對“打招呼”嚴辭説“不”,讓一些心懷不軌的人惱了、怒了、瘋狂了。但他們越瘋狂,越説明我們對“打招呼”的阻擊是必要的,越説明這些人離徹底的失敗不遠了。
面對猙獰的刺刀,退卻一步就是前功盡棄,就是讓英雄的鮮血白流。自古邪不壓正,勢不兩立,正義永不會向犯罪低頭!
三、保護好守護正義的人!
我們為英雄的逝去而悲憤,但不能再止步於悲憤。
2016年7月,兩辦印發了《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各地各級法院也都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別把這起悲劇當成一個不可控不可防的突發事件,把保護網織得密些、再密些,把那些紙上條款落實得嚴些、再嚴些,讓制度長出牙齒,才能讓人更加安心。
帶給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護正義的人,更需要正義好好地守護!
消息綜合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