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電瓶車相較於機動車,在馬路上總是以“弱者”的身份出現。這些“恃弱而驕”的電瓶車,不用考駕駛證,不懂交通規則,常常隨意闖紅燈、逆行,在車流中有縫就鑽如入無人之境。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他們立馬高舉“弱勢羣體”的大旗,認為不管怎樣責任都在機動車一方,自己理應得到賠償。
很長一段時間內,當電瓶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時,交警的判責也往往向“弱者”傾斜,導致部分電瓶車有恃無恐,頗有“我弱我有理”的“馬路霸主”姿態。
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沒有弱者強者之分,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別,電瓶車如果違反交通法規導致交通事故,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近日,我市就發生了一起電瓶車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而交警的判責讓“弱勢”慣了的電瓶車主們大跌眼鏡。
2021年5月2日7時07分許,袁某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途經嵊州市官河路醫院路口地方時,因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與正常行駛的王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和袁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判定,此次事故由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袁某某闖紅燈造成,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袁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型汽車駕駛人王某某無責任。
這也意味着,袁某某不僅要承擔自己受傷的醫療費及電動自行車的維修費,還要賠償轎車的修理費。
為了搶先幾秒不惜闖紅燈,最終不僅付出大量時間、精力、金錢,甚至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隨着全國範圍內這樣的判責案例越來越多,電瓶車主們“任性”上路的毛病也該改改了!
弱,不一定有理。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正是我們國家交通文明的進步體現。只有人人敬畏規則,遵守規則,才能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無論行人、電瓶車亦或機動車,都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畢竟,
出門在外,
誰不想平安回家呢?
【來源:紹興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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