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落馬廳官馬秋平,獲減刑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馬秋平減刑一案刑事裁定書》,對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馬秋平出生於1963年7月,曾任荊州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正縣級),荊州市沙市區區長、區委書記,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廳級)等職。2015年2月被宣佈調查,2015年8月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

馬秋平(資料圖)

2016年8月,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秋平受賄一案。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秋平利用擔任荊州市沙市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荊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徵地拆遷、土地掛牌、規劃許可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0餘萬元。

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14日作出(2016)鄂96刑初16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馬秋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馬秋平現在湖北省沙洋平湖監獄服刑。

據裁定書:馬秋平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因此,獲監獄四個表揚。另查明,該犯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187.0668萬元及罰金人民幣400000元已全部履行。裁定對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湖北省紀委曝光6起經濟責任問責追責的典型問題,其中一起是“荊州市違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先簽訂供地投資協議再掛牌出讓”,馬秋平負有主管責任。

據湖北省紀委:經查,荊州市先簽訂供地投資協議再掛牌出讓4宗、652畝商住或商服用地,向房地產企業返還大額土地出讓金;調增3宗房地產企業土地容積率,少收或欠收房地產企業大額土地出讓金;對2宗商住用地低於評估價掛牌出讓,對3家房地產公司和50宗商住或商服用地企業違規減免或少收契税、配套費。荊州市原副市長馬秋平對上述部分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此外,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常電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馬秋平曾收受賄賂,幫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常電是荊州市青楊化工廠廠長,為解決兩名非婚生女兒的户口問題,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將時任荊州市沙市區區委書記馬秋平約到荊州市沙市區文湖公園門口,送給馬秋平15萬元和兩條“芙蓉王”牌香煙。馬秋平幫忙後,2011年春節前、2012年春節前,常電又分別送給馬秋平5萬元。

馬秋平簡歷

馬秋平,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大學文化

1979.09—1983.08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3.08—1988.11沙市市政府辦公室辦事員

1988.11—1989.04沙市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秘書(副科)

1989.04—1990.11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副科長、提案科副科長

1990.11—1996.03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提案科科長

(其間:1994.08-1996.03掛職任活力28集團副總經理)

1996.03—1996.09荊州區政府副區長

1996.09—2000.06荊州(沙)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副主任

2000.06—2003.12荊州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正縣級)

2003.12—2006.02沙市區委副書記

2006.02—2006.10沙市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06.10—2007.01沙市區委書記

2007.01—2011.12沙市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黨組書記

2011.12—2015.02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5.02 被查

“政事兒”(xjbzse)撰稿 / 王姝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