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衍應付談話函詢糊弄組織,本質上是對黨不忠誠

談話函詢不是普通的談話談心,敷衍應付、隱瞞欺騙,後果很嚴重。近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連續通報10起敷衍應付談話函詢典型案例,給黨員幹部敲響警鐘,釋放出嚴肅處理欺瞞組織行為的強烈信號。

作為處置反映幹部一般性問題線索的重要方式,談話函詢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和程序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紀檢機關“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對談話函詢的總體要求、程序時限、處理方式等作出進一步細化。比如,對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採信了結,並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説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其中既有組織信任和關愛的温度,又有紀律警示提醒的剛性,絕不是表面上看到的一次談話、一份函詢通知書。

但從實踐情況看,還是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把談話函詢當回事兒。有的對談話函詢的嚴肅性認識不清、重視不夠,把平時敷衍應付工作的態度帶到談話函詢中來,以“不認識”“不存在”“不知情”的簡單回覆消極應對。還有的自以為是,覺得組織好糊弄,故意“攪混水”“打埋伏”企圖矇混過關,或信誓旦旦、矢口否認,或避重就輕、欺騙隱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結果一而再、再而三錯失組織給予的機會。雲南通報的10起案例,就是黨員幹部對黨組織多次談話函詢無動於衷、我行我素,最終受到嚴肅處分的深刻教訓。

敷衍應付談話函詢,本質上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黨章明確,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不管有沒有事兒、有多大事兒,黨員幹部都必須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認真負責把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説清楚、談透徹。對“問題”幹部來説,如實向組織説明情況、説清問題,不僅是對自己負責的選擇,也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一方面,談話函詢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主動檢討、悔錯改錯,只要不諱疾忌醫、固執錯誤,以致達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組織都會幫助其“治病”。另一方面,黨紀處分條例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倘若一人有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則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是執迷不悟還是迷途知返,黨員幹部可得好好掂量掂量。

今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26.7萬件次,去年前三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25.9萬件次,同比增長3.1%。各地都在細化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辦法,着力提升談話函詢工作的真實性、針對性、有效性。黨員幹部要習慣經常“紅紅臉、出出汗”,在日常提醒“敲打”中校準思想之標、調整行為之舵;也得“長點兒心”,不能麻木糊塗、把談話函詢當兒戲,錯失組織給予的機會,最終小錯釀成大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曹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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