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廣場舞不停歇,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這樣的行為,明年元旦起在許昌將違法,且會被罰款。近日,許昌市發佈《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規定晚上9點以後禁止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對此,你怎麼看?
值得借鑑和學習
龍敏飛
廣場舞擾民的頑疾由來已久。有地方還升級成兩個羣體的“鬥爭”,為了驅趕廣場舞所帶來的噪音影響,有人採取潑水潑糞等方式,甚至不乏毆打跳舞者等暴力行為。以暴制暴從來都解決不了問題,對於跳廣場舞,毫無疑問需要進行科學化管理。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則明確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許昌市的地方性法規,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個創新之舉。在具體的時間段上進行限制,在具體的音量上作具體規定,這般做法尊重了彼此的權益,也找到了其中的平衡,是城市治理精細化的表現。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也是一座城市的內在氣質。如今,許昌市已經行動起來了,這樣的舉措也值得複製與推廣。
別誤讀這一新規
舒聖祥
許昌市禁的不是廣場舞,而是噪聲。“禁止晚上9點以後跳廣場舞”可能是媒體誤讀。
9點以後跳廣場舞涉及人身自由,地方立法如果沒有上位法依據,是不能隨便禁止的。而該條立法本意是要“禁噪”,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角度考慮,有明確上位法依據。換言之,如果有許昌市民在9點以後戴耳機跳廣場舞,只要不發出噪聲,依然是可以的。
其實,不光是晚上9點以後跳廣場舞不能發出噪聲,其他時間跳廣場舞,也應該儘量將聲音調小,避免打擾到周圍的鄰居。文明社會的基本規則是不能損害他者權利。上海禁止地鐵手機公放,和許昌晚上9點後禁止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都是在完善和細化公共空間的行為規範,都是為了使公共空間更趨文明的良善之舉。
廣場舞雖小,折射的社會需求和潛在矛盾卻必須慎重對待。對廣場舞進行立法約束,並非是歧視甚至禁止廣場舞,而是要促進廣場舞健康、文明、有序開展。當然,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只有執行到位,禁令才能真正從紙上走入現實。
文明才有好舞姿
斯涵涵
需要看到,許昌市並不是反對居民跳廣場舞,而是為日益活躍的廣場舞活動設立一個明確的界限。建章立制,有利於相關部門有據執法,既有效遏制噪聲擾民亂象,也能對一些舞者形成震懾,相信會對提升文明素養、治理廣場舞問題起到較好作用。
“晚9點後不準跳廣場舞”對廣大舞民也是一個有力提醒。居民有娛樂健身的權利,也有享受寧靜的權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將自身權益凌駕於他人之上。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文明起舞,讓廣場舞悦己也悦人,方是城市舞蹈的最美舞姿。
優美、和諧的廣場舞不僅反映着城市風貌,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有關部門要本着為民服務的宗旨,既要規定跳廣場舞的是非標準,也要積極拓寬居民的文化娛樂場所,提升民眾生活滿意度。廣大居民也要提升法規意識及公德水平,禮讓寬容,合奏健康中國的最美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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