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乃法制國家,公民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也不能違反法律,出了規定的條條框框。一旦犯法,就得接受懲罰。懲罰方式根據犯錯大小,有所不同。一般的判刑由主刑和附加刑組成,但是,我們也會聽到“緩刑“這一説法,那麼,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一個女獄警道出大實話。
所謂緩刑,就如同字面意思一般,指的是延緩行刑。也就是説,判下的刑法無需罪犯立刻執行,可以給他們一定的時間,在這之後,再來受刑。
緩刑其實是法律下人道主義的顯現。考慮到犯人並非罪無可赦,便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一般來説,只要犯人在緩刑期間內克己自律,遵紀守法,爭取彌補自己的過錯,得到了身邊人已經法律工作者的一致認可,就可以免除刑法。
小編認為,這樣的機會難能可貴,並非所有罪犯都能獲得。判處緩刑的一類是會使特殊人羣,譬如少年、年邁的老人、孕婦以及一些病患。孕婦懷胎,需要有良好的修養和待產環境,監獄顯然不適合,少年年幼無知,老人日薄西山,病患要治病,出於關懷,給他們緩刑的機會。
一類是有期徒刑不到三年的輕犯、自首或戴罪立功的深知自己錯誤的犯人。他們犯罪較輕,悔過意識較強,對社會已經幾乎沒有了什麼危害。
當然,緩刑期間不是完全自由,還是會受到法律一定的限制,但這比起待在監獄中,實在是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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