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通報2起巡察整改落實不到位典型問題

新京報快訊 據清風北京官微消息,近日,西城區委巡察組在巡察過程中發現,個別領導幹部落實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存在弄虛作假問題,5名領導幹部受到嚴肅處理。

一、西城區融媒體中心原主任李雪梅、副主任李仲天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受到紀律處分

2018年12月,區委巡察組向原區新聞中心(2019年4月更名為區融媒體中心)反饋了“記者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違規收取採訪對象車馬費”(以下簡稱“車馬費”)的問題,並提出巡察整改要求。該中心領導班子成立了巡察整改領導小組,時任區新聞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李雪梅擔任組長,全面負責收取“車馬費”問題整改工作,但李雪梅未與班子成員就“車馬費”問題制定有效措施,未採取其他有效方式禁止幹部記者收取“車馬費”,造成“車馬費”整改工作未具體落實。時任區新聞中心黨支部副書記、副主任李仲天作為中心巡察整改領導小組副組長,於2019年6月負責修訂《西城區融媒體中心職業道德準則》(修訂的準則內容中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的“車馬費”等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未經集體研究,亦未在單位發佈,且擅自更改修訂時間,應對組織檢查。2019年10月,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對巡察反饋區融媒體中心5人存在2017年收取“車馬費”問題線索調查後,責成區融媒體中心黨組與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李雪梅未予重視,僅要求李仲天對相關違規人員進行談話,而李仲天未予落實,造成違規人員繼續收取“車馬費”。時任區新聞中心副主任杜宇琛作為中心整改領導小組副組長,未採取有效措施配合落實巡察整改要求,未向其直接分管的部門及工作人員就杜絕收取“車馬費”問題進行教育提醒和有效監督。區委巡察組提出巡察整改要求後,自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間,區融媒體中心仍有27人從41家區屬一、二級單位中違規收取“車馬費”共計16萬餘元。李雪梅作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不嚴格落實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未採取有力措施杜絕收取“車馬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李仲天作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對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認識不足,責任擔當不夠,協助主要領導對收取“車馬費”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雪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李仲天黨內警告處分。杜宇琛作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關負責人,未起到參謀助手作用,未協助主要領導貫徹落實巡察整改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對杜宇琛予以誡勉問責。

二、西城區園林綠化局辦公室主任王恩濤、四級主任科員柴瑞霞在巡察期間提供虛假材料干擾巡察工作受到紀律處分

2020年5月,區委巡察組在巡察區園林綠化局過程中,發現該局提供的2017年幹部選拔任用材料中缺少當年提拔任用幹部彭某的民主推薦票,隨即要求區園林綠化局提供。因該民主推薦票缺失,王恩濤不但未主動向巡察組如實説明情況,反而安排辦公室四級主任科員柴瑞霞按照留存的考察材料補畫選票提供給巡察組。2020年6月,區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檢查該局幹部任免工作,柴瑞霞從巡察組借回相關材料後,發現所補畫的2017年民主推薦票是按照彭某2015年考察材料中的票數所畫,王恩濤再次安排柴瑞霞製作虛假的民主推薦票予以替換並報送區委巡察組。經組織審核,二人向區委巡察組兩次提交的彭某民主推薦票與2016年12月區園林綠化局的黨組會議原始記錄嚴重不符,干擾了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恩濤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柴瑞霞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 劉佳妮

來源:清風北京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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