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要求港台入境需接種疫苗,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據《澳門日報》16日報道,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衞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自2月21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疫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針在7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按照澳門旅遊局的規定,外國旅客一般禁止入境。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旅客如果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禁止入境;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香港,須持有采樣日24小時內的陰性證明,入境澳門後要接受14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台灣,登機時須持有24小時內的陰性證明,入境後要接受21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現行由香港進入澳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以及由台灣地區進入澳門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維持不變。

入境前曾到過內地部分地區的人士,須接受衞生部門特定防疫要求,其中從浙江省杭州市直飛入境人士須持採樣日後48小時內陰性證明;搭乘其他航班入境人士須持採樣日後7天內陰性證明。(葉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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