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金山擔心有人發現箱子裏的黃金,便去水上公園“踩點”。23日上午,葛金山租了兩條船,趁着四周沒人,將箱子扔進水中。沉金之後,他們迅速還船,退房。
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部原經理葛金山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的近70公斤黃金侵吞,嘗試售賣失敗後,將黃金沉入天津市水上公園湖中隱匿,後潛逃21年,於2019年9月被抓捕歸案。
2020年10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的一審判決已於21日生效,葛金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涉案物品已起獲併發還。
▲密碼箱內的黃金。
一筆黃金賣兩家公司
法院介紹,1994年起葛金山開始擔任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負責黃金原料的購買及銷售。1998年9月,由於工作和感情都不順利,葛金山想到了“裸奔”,即“房子工作都不要了,撈一筆就走。”
葛金山提前聯繫了兩家購買黃金的公司,一家是廣州高建珠寶公司,另一家是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
1998年9月15日,中間人蔣某代表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同葛金山商定好,以每克80.2元的價錢購買葛金山單位的黃金,共560萬人民幣,以匯票方式支付。
友誼集團副總、葛金山的領導吳某回憶,1998年9月16日左右,葛金山到其辦公室,稱現在廣東有客户願意以1克80.2元人民幣的價格買入單位剩餘指標的70公斤黃金。後因黃金價格變動,吳某覺得這筆交易公司不賺錢想要中止,但葛金山堅持。
9月18日,葛金山通知蔣某,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的匯票到賬了。
9月21日,葛金山告訴蔣某,“老總嫌價格太低不能賣。”桂林金屬工藝品總廠最終同意,以每克81.5元購入,需補的錢於9月22日送至葛金山單位。
9月22日,葛金山又對吳某表示,廣東客户同意以81.5元人民幣1克的價格購買,吳某同意繼續交易。葛金山稱,銀行讓其三日之內付款,因為單位沒有那麼多錢,葛金山提議稱,最初要買這批黃金的客户已經把錢匯到公司的賬户上來了,可以先用這筆錢買黃金,事後可付高額利息給對方。吳某便讓葛金山着手去辦。
葛金山收到桂林公司的匯票後,將匯票給了單位,讓單位向人民銀行申請採購黃金。9月22日上午,葛金山讓司機開車載着他和會計去銀行,從單位賬户向人民銀行劃款500多萬。司機將他們送到銀行後,葛金山讓司機先回公司,劃完款後將會計也支走。
隨後,葛金山給其表弟陳某打電話,讓他帶着親戚付某,拿着旅行箱打車到人民銀行北京分行門口碰頭。葛金山和陳某進到金庫,共提了22塊半黃金,大約69.99公斤。
葛金山隨即電話聯繫廣州高建珠寶公司,對方稱現金已準備好,要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介紹信、黃金批發和零售許可證複印件,23日到葛金山公司辦理此事。
“當時一聽就蒙了,因為什麼也沒準備,錢是拿不到了,但金子還在自己手上。”葛金山意識到,如果對方聯繫單位,那自己什麼都拿不到了。
▲從湖裏打撈出的密碼箱。
事情敗露,黃金被沉入公園湖底
於是,葛金山和陳某、付某打了一輛出租車到天津。到天津後,葛金山用假身份證開了一間房。葛金山擔心有人發現箱子裏的黃金,便去水上公園“踩點”。23日上午,葛金山租了兩條船,趁着四周沒人,將箱子扔進水中。沉金之後,他們迅速還船,退房。葛金山讓陳某、付某儘快離開天津,並囑咐他們,別對任何人談起此事。
1998 年9月23日下午,蔣某找到吳某,稱葛金山已經將黃金提出來了,但現在葛金山不見蹤影。吳某也致電葛金山,未有回電。在這期間,葛金山的妻子對吳某説,葛金山曾給她打過電話,稱他現在跟一筆錢有關係,數額較大,有點風險,讓她和孩子搬走。
吳某覺得事情不對勁,擔心葛金山攜帶黃金跑了,便報案。
自此,葛金山獨自乘車從天津到了淮陰,後又跑到南京、福建、雲南等地,共潛逃21年。
2001年8月,葛金山還去過一次水上公園,按着記憶去尋找黃金,但未找到,便推測被公安機關撈走了。
2019年9月23日,葛金山被抓獲,歸案時57歲。
公訴機關指控,時任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的葛金山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花費人民幣551.465068萬元購買的69.98283公斤黃金予以侵吞,並將上述黃金沉入天津市水上公園千佛島湖中隱匿,後潛逃,現涉案物品已起獲併發還。公訴機關以貪污罪起訴葛金山。
庭審中,葛金山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貪污罪予以否認,辯稱自己並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用於購買黃金的錢款並非本單位錢款,黃金也已發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葛金山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應依法懲處。葛金山的辯護人提出的葛金山系初犯,客觀上未給被害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辯護意見,酌予採納。
2020年10月10日,西城法院一審判處葛金山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上訴期內,葛金山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新京報、長沙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