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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朋友圈罵人被判道歉10天
後有微博罵人被判道歉30天
總有些“槓精”
喜歡懟天懟地懟空氣
這次抖音上的“負能量”
也安排上了!
日前
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
因在抖音上罵人
而引發的名譽糾紛案件
案件回顧
張先生在某家母嬰店
購買了一瓶兒童洗髮水
因產品換貨問題與商家發生了爭執
在爭吵中
店員小王用手機錄下了
與張先生交涉視頻
後雙方經過協商
店主同意換貨
可誰也沒有想到
當晚
小王將這段視頻
發佈在了自己的抖音裏
並配有“人渣”“奇葩”
等侮辱性字眼
該案經法院審理認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綜合侵權的情節、行為後果等因素
法院判令小王發佈道歉聲明
並向張先生道歉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就在網上對他人進行漫罵且情節嚴重的,屬於侮辱誹謗,該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誹謗罪,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律師趙國中介紹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在抖音上罵人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辱罵他人違反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
將由公安機關
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包括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
律師提醒
如果遇到抖音、快手
或其他各類自媒體平台上
辱罵侮辱誹謗他人的情況
可以先聯繫平台客服進行處理
客服會根據情節輕重
給予禁言、刪除、封號的處理
如果投訴後
平台不予處理
按照我國《民法典》
第1197條的規定
該平台應當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分享快樂、吐槽煩惱
如今
短視頻成為大家生活中
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
咱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
必須尊重事實
堅守道德底線
遵守法律規定
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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