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超分公告
以下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累計記分已超過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現告知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公告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並在合格後十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駕駛證逾期未換公告
以下駕駛人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現公告以下駕駛人儘快前往就近車管所辦理換證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對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將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來源:蘿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