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校園評先選優,把“網絡投票”改成“網絡監督”吧

“校園網絡投票整治”再次受到關注。10月8日,貴州人大網公佈了貴州省教育廳關於省第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53號建議的覆文。對於人大代表們提出的“涉及學生(幼兒)個人榮譽的評選,原則上禁止採用面向社會的網絡投票”等建議,貴州省教育廳稱將認真研究建議內容,採納建議中合理內容。

網絡投票參與評選活動,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這幾年經過規範整治,朋友圈裏“拉票”的現象也越來越少了,偶爾看到有人在朋友圈替孩子拉票,隔着屏幕都能感覺到對方在發朋友圈“吆喝”時有些心虛。太多人知道,為孩子“拉票”需要消耗朋友圈人情,而人情又是“高值易耗品”,在你看來舉手之勞的點贊可能會通過你舉手投足的機械轉發,輕而易舉地消耗了它。

之前也聽説過有家長為孩子“拉票”而被微信好友拉黑,其實沒什麼好奇怪的,叔本華早就告訴你答案了:“社交的起因在於人們生活的單調和空虛,社交的需要驅使他們來到一起,但各自具有的許多令人厭憎的品行又驅使他們分開。”因為傷害和被傷害,想必很多人已經明白,這樣的網絡投票沒有太多實質意義,網絡投票佔比越大的評選,可能就越缺乏公正性。

回顧一下網絡投票的興起,與互聯網的普及發展不無關係。最初我們期待,網友的參與能夠打破評比的圈層化,促使評選更公正。畢竟道理上講,參與打分投票的人羣數量足夠多、羣體類型足夠廣,越能消除評選中的主觀因素,讓評選活動更公平。可實際上,社會網絡投票滋生了太多亂象,有人對投票對象並不瞭解,礙於情面幫忙,有人則直接選擇“人工刷票”作弊,使得投票缺乏真實性。更有甚者,個人信息被出售,“投票”成為某些平台的牟利工具。

具體在校園評先選優上,網絡投票又能發揮多少作用呢?這類評選活動本身不具備公共性,可能很少有“無關”網友會打開網頁客觀投票,這樣一來,網絡票數的多少就更多取決於當事學生父母的網絡資源。誰朋友圈的資源比較多,誰拉票的“臉皮”比較厚,誰網絡“刷票”的渠道多,誰的網絡營銷能力比較強,誰的票數自然更多。如果是這樣的投票,那與“公正公平”又有什麼關係?

縱觀那些網絡投票的評選活動,絕大多數都需要下載APP或者關注某個微信公眾號,在投票評選學生的同時,平台也藉此機會營銷了一把。

網絡投票所呈現的弊端越來越多,早在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園評先選優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明確校園網絡投票相關規則,要堅持“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研判評估網絡投票對於校園評先選優的價值和影響,堅持“不唯票、只唯實”,綜合運用材料審核、陳述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全面客觀的開展先進典型培養和選樹。2020年,針對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規範校園內網絡投票的建議”,教育部在答覆中指出,將繼續加強對教育系統網絡投票行為的管理,維護各類評選活動的公正公平性。繼續督促互聯網企業平台不斷升級平台相關管理規則,加強技術治網能力建設和規則管理,重點打擊網絡投票惡意對抗行為。嚴厲打擊和查處違規經營網絡刷票公司,堅決遏制借評選之名行營銷之實的不法行為。

此次,貴州省教育廳對於人大代表們提出的“涉及學生(幼兒)個人榮譽的評選,原則上禁止採用面向社會的網絡投票”建議的答覆,或許也説明,在一些地方一些校園評先選優活動中,網絡投票的亂象還沒有完全杜絕。

其實,在一些校園榮譽評選活動中,網絡完全可以發揮更積極的作用,這個作用是“監督”而非“投票”。評選本身還是靠材料審核、專家評議等專業化方式,以及“圈層內”的有效投票,而評選活動圈層外的網友,則可以對公示的材料進行監督,一旦發現作假造假,及時通過網絡渠道向主辦方反饋。或許,這才是網絡在校園評先選優活動中應該發揮的更靠譜的作用。

(作者 陳方,摘自“紅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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