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 保障長江十年禁漁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1月25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長江紀要》)。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在會上介紹,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將涉案水生生物的瀕危程度、數量價值及行為人認罪悔罪態度作為刑事量刑情節,保障長江十年禁漁。

最高法副院長楊臨萍

楊臨萍表示,《長江紀要》明確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應樹立的正確審判理念,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落實損害擔責原則、全面賠償原則,準確適用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刑事、民事、行政3大審判有機銜接,強化對環境污染者、生態破壞行為的責任追究。

據介紹,《長江紀要》正文部分共有4方面內容15個條文。聚焦非法採砂和非法捕撈、資源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等長江流域司法審判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健全資源利用的司法規制;加大非法採砂打擊力度,綜合考慮砂石等資源破壞程度、河道水生態破壞情況、河岸堤壩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認定長江違法採砂法律責任;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對於在上游違規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態流量受損的,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協調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在長江流域水電工程開發建設案件中,綜合考慮開發建設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準確把握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注重生物種羣及其生存環境的整體保護,通過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加大對動植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提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質量。”楊臨萍表示。

楊臨萍指出,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嚴格認定水污染責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過相關標準、不屬於相關標準列舉的污染物種類等抗辯事由,主張污染責任免除或減輕。強化固體廢物污染的全面、全鏈條打擊,對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實施違法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等行為的侵權人,以及為其提供幫助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此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推動長江流域深入開展以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的綠色發展示範。支持以生產技術綠色改造資金,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引導企業綠色轉型。鼓勵適用補種復綠、碳匯認購等恢復性、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增強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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