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3月1日起實施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最高法2月22日發佈了《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峯表示,《規則》明確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將訴訟、調解等環節由線上轉為線下,或由線下轉為線上進行;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採用線上、其他參與者採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規則》將於3月1日起實施。

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3月1日起實施

許建峯介紹,《規則》基於智慧法院建設應用成果,進一步指導和規範信息系統建設、完善應用方式、加強運行管理,支持和推進在線訴訟、在線調解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機制,方便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在線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

《規則》共有五部分四十五條內容,涵蓋了人民法院在線運行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確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線司法活動的信息系統建設、應用、運行和管理要求。

許建峯表示,《規則》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線運行的各項活動依託的平台及其應用方式。明確了從用户註冊管理、登錄和身份認證、在線調解、在線立案、在線交費、在線材料提交、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在線證據核驗、在線舉證質證、在線證據認定、在線閲卷和查檔、在線庭審、在線送達、在線保全、在線委託鑑定、在線服務諮詢、在線審理、在線執行到在線歸檔全流程各類主體的應用方式。 

人民法院在線運行規則3月1日起實施

《規則》提出,人民法院在線運行方式支持部分參與者採用線上、其他參與者採用線下的方式參與訴訟、調解等活動。訴訟、調解活動採用線下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相關案件材料製作形成電子卷宗,並上傳至智慧法院相關信息系統納入管理。

人民法院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等,支持人民法院、當事人、在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通過電腦和移動終端設備進行在線調解,支持在線開展調解前協商和解、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選定、音視頻調解、製作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等,支持在線訴非對接、訴調對接程序,保存調解過程中的所有音視頻和文字材料。

《規則》提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12368訴訟服務熱線、訴訟服務網、人民法院調解平台等平台聯繫人民法院,進行案件調解、審判、執行、閲卷、查檔、信訪、送達以及預約事項辦理信息的在線諮詢查詢。

此外,人民法院通過智慧審判、智慧執行系統,對接人民法院送達平台,記錄各方參與主體的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訴訟平台專用賬號等電子地址,按有關規定進行在線送達、接受送達回執,實現在線送達所有環節信息全程留痕,記錄並保存送達憑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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