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十級傷殘
賠償11萬餘元
起因竟是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12秒後路人經過滑倒受傷
2022年6月,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着急給自己的小孩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水”滑倒受傷,後經醫院鑑定構成十級傷殘。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去醫療費3萬餘元,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後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公共視頻,原來在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2歲半的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該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後,剛好擋住了導醫台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後2分鐘,保姆牽着小杰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後離開。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杰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杰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杰隨地小便,醫院並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台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後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兒童監護人
負70%的賠償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杰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因小杰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後遮擋了導醫台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杰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制止。從小杰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並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杰。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情況,且穿着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於防範,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杰的父親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小杰父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年齡小不影響監護人
承擔相應監護責任
承辦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為年齡小,自我剋制能力尚不成熟,但這並不影響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父母作為孩子監護的第一責任人,在小孩的行為已造成一定公共風險的情況下,應及時制止其行為或告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輔助消除風險,不要心存僥倖或以“他還是個孩子”為由逃避責任。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監護下茁壯成長。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