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週年。中日四個政治文件構成兩國關係的基石。請問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具體是指哪些文件?
安徽讀者 張晨陽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聯合宣言》及《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1972年9月,時任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同中國簽署《中日聯合聲明》。主要內容包括:日本方面痛感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反省,中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兩國間結束不正常狀態,建立外交關係等。
根據《中日聯合聲明》規定,中日還需進行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的談判。但中日在談判中圍繞“反霸條款”爭論不休。直到1978年,福田赳夫對推進日中關係表明了積極態度,同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簽署。條約規定,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1998年11月,中日根據國際環境和中日關係的新變化,發表《中日聯合宣言》,宣佈兩國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
2008年5月,中日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確認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決心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
事實證明,中日四個政治文件是中日關係的壓艙石,是發展新時代中日關係必須始終堅守的根本。(李達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