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份上調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地方增加最多……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社】;

經常有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這時工傷保險就會起到大作用,幫助勞動者獲得物質幫助。近期,有四省份上調了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具體上調多少,快來了解一下吧!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四省份上調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地方增加最多……

資料圖。中新經緯 熊思怡 攝

四省份上調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

中新經緯客户端梳理發現,廣東、青海、天津、陝西等四省份調整了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其中,廣東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上調最多,每人每月加發445元至370元。具體來看:

——廣東

2020年9月29日,廣東發佈通知,調整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符合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條件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加發445元,420元,395元,370元 。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於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於3776元/月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照3776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卹金也有調整。廣東規定,符合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90元。如果屬於工亡職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250元;屬於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310元。符合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按照以上定額調整之後其發放標準仍低於2020年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在市有多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確定)的,從2020年1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額髮放。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核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應發放標準低於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額髮放。

——青海

9月30日,青海發佈《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具體調整標準為: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一至六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4元;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後實際領取低於每人每月1148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青海指出,調整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一至六級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並領取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調整的待遇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天津

天津10月11日也規定,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90元,二級傷殘180元,三級傷殘170元,四級傷殘160元。 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工傷人員分別增加60元、50元、40元、30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

在此基礎上,天津對在職和退休的工傷人員按照傷殘等級分別設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級3874元、二級3706元、三級3537元、四級3369元;對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發放也設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養親屬1222元。10月26日起,1-4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能夠領取到調整補發的工傷保險待遇。

——陝西

10月21日,陝西同樣發佈通知,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11月10日前完成。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 ,增加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五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後,五至六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陝西還規定,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卹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2453元;因工緻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2207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方面,陝西表示,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6元。生活護理費方面,以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為保證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連貫銜接,原生活護理費高於今年調整標準的,按就高標準執行。

四省份上調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地方增加最多……

資料圖。中新經緯 熊家麗 攝

誰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的新版《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怎麼認定?

既然是工傷保險,那麼工傷應該怎麼認定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患職業病;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

待遇標準如何確定?

首先,要鑑定職工的勞動能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其中,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次,根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的不同等級享受待遇。例如,職工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並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障礙的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266 字。

轉載請註明: 四省份上調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地方增加最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