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收費項目全部取消
本報訊(記者朱華 實習生丁晨茜)4月7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江西省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已制定下發。《實施方案》明確提出,3月1日起我省不合理的水電氣暖行業收費項目全部取消。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我省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範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實施方案》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的《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中明確取消的收費項目,無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他未列明但也屬於不合理收費項目的,一併予以取消。同時,各地政府採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價費關係、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最遲取消時間為2025年底。嚴禁各地採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新增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
《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的供水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結合電力體制改革,落實國家電價政策,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應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後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應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於城鎮老舊小區供水供氣改造的工程費用,依法實施政府定價,各地要合理確定利潤率,合理制定價格,加強價格行為監管。相關部門要監督企業按照“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