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男孩2月打賞主播16萬 敗光父母十年積蓄

14歲男孩2月打賞主播16萬 敗光父母十年積蓄

  注:圖文無關

  站長之家(Chinaz.com) 9 月 29 日消息今年以來,頻頻曝光未成年人大手筆的打賞主播,敗光父母的錢。日前,再度有媒體報道稱, 14 歲男孩在不到 2 月的時間打賞主播 16 萬,花掉了父母攢了十年 的積蓄。

  據錢江晚報報道,一 14 歲男孩在暑假期間和同學進了一個遊戲玩家QQ羣,在羣裏有人介紹稱可以在“觸手TV”直播平台看高手怎麼玩遊戲。

  於是,男孩認識了觸手TV女主播“大乃敵”,並給自己取名為“獨寵大乃敵”。 7 月 26 日男孩打賞第一筆錢,一開始打賞的都是小金額,後來慢慢變多,最多的一天充值 2 萬元全部打賞。

  就在兩個月不到的時間裏,小男孩在直播平台上打賞了16. 6 萬元。在主播“大乃敵”的粉絲貢獻榜裏,居榜首的叫“獨寵大乃敵”,也就是這位 14 歲男孩。值得一提的是,這 16 萬多是男孩父母十年的所有積蓄,他們將錢放在餘額寶中。誰知兒子知道支付密碼就這樣把錢打賞光了。

  目前,這筆錢是否能要回,“觸手TV”直播平台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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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孩2月打賞主播16萬 敗光父母十年積蓄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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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男孩2月打賞主播16萬 敗光父母十年積蓄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在線直播平台數量接近200家,網絡直播平台用户數量已經達到2億,也就是説,7箇中國人裏就有1人在玩網絡直播並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遞增,但因為網絡直播打賞機制的不完善和監管漏洞,伴隨而來“鉅額打賞”也日益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筆者就其中的個別問題進行闡述。

  一、挪用單位款項打賞主播並不一定都是挪用公款罪。

  首先一般公眾都會誤以為挪用單位的錢打賞主播都是挪用公款罪,但其實不然。挪用公款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條均有明確規定:

  犯罪主體: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國家工作人員。

  犯罪客體: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違反的是國家財經管理制度。

  而實務當中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挪用公司款項進行鉅額打賞的行為並不構成挪用公款罪,而僅構成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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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打賞的款項能否追回?

  筆者認為挪用單位款項打賞主播,本質上雖然款項來源系違法所得,但該筆款項能否追回不宜做一刀切認定,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有引誘、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進行打賞的,該種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要求返還款項。

  同時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有引誘,脅迫他人進行打賞的,可能涉及到共同犯罪,一旦查實,該筆款項即應屬違法所得,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相反,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並未引誘,脅迫他人進行打賞行為,單純系贈與人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款項即不宜追回。現實中網絡直播平台及主播個人對該筆款項系挪用事實難以知情,且難以進行取證。單從維護交易秩序方面考慮,挪用的款項不宜“任意”進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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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直播平台和主播是否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對於挪用公款打賞的情形,直播平台和主播難以從法律上認定其民事亦或刑事責任,因為打賞行為屬民事行為,在打賞的過程中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情形的,難以追究平台和主播個人的責任。就該方面來説,不得不承認,目前法律對於網絡直播的規定,尚不夠明確,存在制度缺失的窘境。

  雖然最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但畢竟該規定只是部門規範性文件,且是引導性規定,對於違反該規定的法律後果,及詳細的違反構成要件均未明確的情形下,也無法追究平台和主播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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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嚴格把控信息服務平台的資質審核及實名化准入機制。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但對於直播平台的資質審核及分類標準尚未有明確規定,是導致直播平台氾濫,且良莠不齊的根本原因。對此,也亟待相關部門制定細則,明確權責。

  另外根據目前平台打賞的情形,筆者認為可以設立打賞限額機制及“反悔機制”。例如:對於每個月打賞金額限制一萬元以下,一年打賞金額限額十萬元以下,如超過限額,應當對款項做出説明並提供收入證明。同時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直播受眾禁止進行打賞行為,並且設定一定的反悔期限,在一定時間內打賞的金額應當進入第三方賬户,若打賞方反悔的,可以在此期限內要求返還款項,基於此,既可以提高直播平台的服務質量,也可以保障打賞金額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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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9)


  近日,貧困生打賞主播的消息引起了我的關注。據報道,謝女士求助,説弟弟謝誠瘋狂地給一位女主播打賞,已花出去十幾萬,由於父母貧困,弟弟竟通過校園貸維持打賞,還在朋友圈裏假裝富二代。由於女主播住在南京,謝女士一家便向南京挹江門派出所報案。但警方表示確有此事,但肯定談不上是詐騙。律師也表示,這筆錢很難要回來了。謝誠家境貧窮,父母在家吃低保,能夠考取大學並不珍惜學習進取、改變人生命運的機會。對於這個你怎麼看?

  (2017-08-13)


  正義網南通7月28日電(記者 徐德高 通訊員 葛明亮 沈媛媛)一名年輕女子虛構“富二代”身份,並在微信頭像設置成網紅美女,詐騙多名男子30餘萬元。7月25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這名年輕女子朱某批准逮捕。

  朱某現年26歲,家住在江蘇海門市,曾因犯詐騙罪獲刑,2016年9月刑滿釋放。出獄後,朱某仍想着騙錢供自己揮霍。為增加詐騙成功率,朱某在網上註冊多個微信號,並將頭像設置成了時下流行的網紅美女頭像。

  2017年1月,朱某網上結識了家住南通市崇川區的被害人阿強(化名),兩人互加了微信好友。阿強看到朱某朋友圈中的很多美女照片,誤以為這就是朱某本人。後得知朱某是“某公司老闆的女兒”,阿強便決定追求這個“白富美”。

  看到阿強一步步陷入騙局,朱某開始按照計劃實施詐騙。她告訴阿強,自己和父親鬧矛盾離家出走,身無分文,看上一雙4000多塊的鞋卻沒錢買。為討好朱某,阿強當即殷勤的給朱某微信轉賬5000元。之後,朱某又以各種理由跟阿強要錢,少則幾千多則幾萬,並承諾跟父親和好後就把錢還給阿強。期間,阿強多次提出要跟朱某見面,但都被朱某以各種理由推脱。

  3月至6月期間,朱某以戀愛為名,騙得阿強共計人民幣27萬餘元。同時,朱某又類似的手段騙了其他三名男性被害人共計3萬餘元人民幣。這些騙來的錢,朱某基本上都用在了買奢侈品,進賭場,出手很是闊綽。此外,朱某還喜歡打賞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捨得在上面花錢,光“刷禮物”就花了十幾萬。

  一次偶然的機會,阿強發現朱某的照片竟然是某網紅的照片,這才發覺自己上當受騙,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6月18日,朱某被南通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7-07-29)


  東北網7月24日訊 不久前,在讓胡路區連發多起砸車窗盜竊案件。民警介入偵查後,發現該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非常強,進入和離開盜竊現場時均為徒步行走,且有意躲避監控。

  然而,這樣的困難並沒有讓民警退縮,經偵查,成功擒獲犯罪嫌疑人。

  當警方對嫌疑人進行抓捕時,他正在全神貫注與網絡主播互動,盜竊來的贓款也被他“打賞”給了主播。

  7月18日,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此案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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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指認砸車現場。

  居民區連發砸車盜竊案

  “6月27日7時許,一男子報警稱,自己的帝豪轎車停在世紀家園小區住宅樓下,車窗被砸碎,車內提包被盜,裏面有1.3萬元現金和很多證件。”負責辦理此案的研判大隊民警陳立軍説。

  案發後,偵查員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發現遭竊車輛的車窗破碎,一旁還扔着一塊大石頭。

  據車主介紹,車裏的錢是他前一天下午取出來的,裝在提包裏放在車門下邊的儲物格中,上樓時忘記拿了,結果被竊。

  “為了獲得更多有價值的線索,我們擴大了搜索區域,結果在該住宅樓的樓前,發現李先生遭竊的提包,裏面的現金已經沒有了。”陳立軍説。

  調查發現,讓胡路區已連發多起此類案件。

  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很強

  偵查員調取了小區及周邊監控錄像,發現嫌疑人凌晨時分從小區西門進入,穿着長袖衣服,戴着帽子和口罩,之後拿着一個手電筒,觀察車內是否放置了貴重物品,然後就地取材砸車窗。

  因每次砸窗的聲音都比較大,嫌疑人砸完後會立即躲起來觀察,如果未引起他人注意,便會立即下手實施盜竊。

  “我們對小區大門處的監控進行了調取,並未發現嫌疑人的蹤跡,後來才知道,他為了躲避追蹤,竟然跳牆逃離。”偵查員介紹。

  另外,民警們查看監控發現,嫌疑人進入和逃離現場的影像並不連貫,原因是嫌疑人每次都是步行進入,離開時也步行一段距離後再打車。

  嫌疑人被捕時正在網聊

  偵查員確認嫌疑人在乘風莊地區出現後,立即對周邊進行走訪調查,最終在一家招待所內鎖定了嫌疑人韓某(化名)。

  6月30日15時許,偵查員進入房間抓捕。此時,韓某正坐在電腦旁與網絡主播互動,當他反應過來準備去拿桌子上的匕首反抗時,被偵查員控制住。

  “我們現場搜出韓某盜來的現金、銀行卡、相機等贓物及作案時用的衣服、棒球帽、口罩、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偵查員説。

  經審訊,韓某對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自2016年12月以來,在讓胡路區用石塊等硬物砸車窗盜竊50餘起,涉案10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韓某之所以反偵查意識強,是因為他曾經兩次被公安機關打擊過,其中一次就是因為盜竊罪。

  韓某盜來的錢都用在哪了?

  偵查員介紹,抓獲韓某時,只在其身上發現2000餘元現金,而距他盜竊1.3萬元只有4天時間。後來詢問才知道,1萬餘元錢他都用在“打賞”網絡主播了。

  警方提醒:謹慎停放車輛

  韓某作案前,會用手電筒照射車內尋找目標,一旦發現貴重物品,先是用手拽拉車門,如果車門未鎖直接行竊,如果車門上鎖便就地取材砸車盜竊。

  目前,韓某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針對此案,民警提醒廣大市民,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尤其是擋風玻璃附近及座位上絕對不要放置物品。

  另外,停車時要避免停在偏僻、昏暗的地方,應將車輛停放在有專人看管或安防措施嚴密的停車場裏,切忌亂停亂放。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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