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泄私憤天橋上扔單車, 結果引“罪”上身!

  現在的人工作壓力大,生活節奏緊湊,很容易失去理智,容易急躁,導致做出莽撞之舉。不僅僅是害了自己,更是給別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煩,甚至嚴重的話,給自己引“罪”上身。

  今天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一起為泄私憤而將共享單車從人行天橋上扔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男子為泄私憤天橋上扔單車, 結果引“罪”上身!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20日14時53分許,被告人袁某在廣州市越秀區中山三路東濠湧高架橋東側人行天橋上,出於泄憤,將停放在人行天橋上的一輛共享摩拜自行車從天橋上往下扔,致使該輛自行車被懸掛在人行天橋下方、位於中山三路往東行駛機動車道空中的電車電纜上,造成該段網停電,對途經該路段的電車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構成危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2017年6月1日,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袁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法院經審查全案證據,當庭判決袁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男子為泄私憤天橋上扔單車, 結果引“罪”上身!

  據悉,袁某之所以泄憤,把共享摩拜單車從天橋扔下,只是為了一件小事!

  據袁某在偵查階段供述,當天下午,其騎一輛共享自行車前往東濠湧散步,從中山三路南邊上橋後,看到地上有一枚煙頭便蹲下去撿,起來的時候不小心碰到頭,很痛,“當時我就很生氣,於是就隨手在天橋上抓起橙色的共享單車,沒有多想就往橋下扔”。

男子為泄私憤天橋上扔單車, 結果引“罪”上身!

  面對公安人員訊問“你是否知道扔自行車下去的地方是馬路、是有否想到會砸到行人或車輛”,袁某表示“知道”,但“當時就是沒有考慮那麼多”。

  該法官表示,鑑於袁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袁某認罪認罰,是初犯,年紀尚輕,故對其從寬處理。若其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則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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