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今麥郎索賠真相驚爆眼球 男子向今麥郎索賠前後詳情細節還原

  【男子向今麥郎索賠】【新聞閣2015年07月31日訊】李海峯發現,今麥郎方便麪的醋包中含玻璃,且第三方機構檢測汞含量超標4.6倍,為此向其索賠450萬元。今麥郎稱“不認可檢測結果,給予7箱方便麪算是提出意見的獎勵”,後向警方報案,李海峯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

  方便麪中有的“異物”

  黑龍江省綏化市明水縣男子李海峯購買了4包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麥郎)生產的方便麪,發現其中有“異物”,隨後向今麥郎公司索賠450萬元。在雙方商討賠償金額的過程中,今麥郎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立案並將李海峯列入網上追逃對象。

資料圖

  7月30日晚,辦理此案的河北省邢台市隆堯縣刑警隊警官向記者表示,李海峯已於7月29日晚被黑龍江綏化市警方刑拘,並被河北警方帶走,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但不便透露更多內容。

  7月29日,今麥郎客户服務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公司“內部一致意見”認為,今麥郎產品“絕對沒有問題”。今麥郎方面認為此事屬於消費者拿着過期一年多的產品向公司索賠,達不到目的後,在網站對企業進行攻擊,公司認為影響比較大所以選擇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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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警方啓動網上追逃

  據《法制晚報》7月26日報道,該報記者從警方獲悉,2015年3月27日,今麥郎相關負責人報警稱:2014年12月16日接到黑龍江綏化市明水縣李海峯電話,投訴今麥郎方便麪“誘惑酸辣”醋包內含有玻璃,後營銷部和其多次溝通,李海峯稱醋包內使用工業鹽,向今麥郎索賠300萬元。

  2015年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堯縣公安局以李海峯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立案偵查,6月3日,開始網上追逃。

  7月28日,李海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4年12月中旬,他在去長春送貨途中購買了4包今麥郎的“誘惑酸辣牛肉麪”充飢。打開包裝後,發現醋包裏面明顯有一大塊類似“玻璃塊”的物質,打開另一包發現異物更多,並且四包方便麪的保質期都已過將近一年。

  李海峯稱,在發現今麥郎方便麪醋包有異物後曾撥打過12315舉報投訴熱線,對方以過期食品不接受投訴為由拒絕了李海峯的維權申請。

  因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個人無法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送檢,2015年1月19日,李海峯在網上找到兩家第三方檢測機構共花費4500元對方便麪醋包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醋包內汞含量超標4.6倍(GB2762-2012)。

  3月23日,李海峯將檢驗結果及今麥郎方便麪拍照上傳到微博上發佈,引發“知名打假人”王海的轉發關注。

  今麥郎就此事派人與李海峯協商,並表示賠償李海峯7箱方便麪和電話費用,李海峯不接受,表示“今麥郎侵權成本太低”,以“懲罰性”為目的提出了300萬元賠償額,後又追加到450萬元。

  今麥郎表示不接受索要金額,其客户部王經理對《法制晚報》表示:“我們不認可檢測結果,對李海峯給予7箱方便麪算是對消費者提出意見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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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權過度還是敲詐勒索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會會長河山就此事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醋包如果不該含有汞而含有了汞,索賠450萬元未嘗不可,“他算是發現了一個重大的缺陷”,但如果可以含有汞只是按照汞超標的比例計算,索賠450萬元就是要高了,但“不管要的高不高,還是不要用刑事手段對待消費者”。

  7月29日,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閆創向澎湃新聞表示,李海峯提出的450萬天價索賠屬於“維權過度”的問題,通過網絡平台曝光屬於“正當手段”,本質上都屬於消費維權範疇,並不觸及刑法。

  閆創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李海峯的行為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7月28日,《人民法院報》發表題為《“天價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的文章稱,基於合法權益被侵犯的“天價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過度維權”行為也有民事法律規制,無需刑法伺候。對於弱勢羣體消費者的“天價索賠”,商家完全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解決,還可以建議消費者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並不受消費者控制,“天價索賠”本身並不等於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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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似維權曾被認定不是敲詐勒索

  事實上,消費者維權性質變身敲詐勒索的案例並非孤立,2008年黃靜“天價索賠案”曾引起巨大關注。

  2006年,當時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讀書的黃靜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電腦。黃靜稱該電腦使用了測試版的處理器,並與代理人周成宇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華碩公司以敲詐勒索的理由報案。隨後,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在2006年3月至同年12月被羈押295天。

  2007年11月, 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黃靜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2008年9月,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確認書:“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權行為,反而是一種維權行為,所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2008年11月,海淀檢察院向黃靜發《刑事賠償決定書》,確認賠償數額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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