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19日電(記者王賢)“首違不罰,既讓我感受到海事執法的温暖,又讓我深受教育。”“明遠XX”輪船員老李説。
近日,長江海事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明遠XX”輪未按規定報告進出港信息。由於是首次發生,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後果,該輪也積極整改,執法人員對船員開展了警示教育,並開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江海事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去年6月起,為助力疫後航運企業復工復產,長江海事局決定對一批輕微海事行政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18種違法行為被列入清單。一年多來,長江海事局共實施“首違不罰”500多起,為輕微違法的行政相對人節約罰款支出約130萬元。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後,長江海事局重新梳理了“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和“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明確了“不予處罰”和“首違可不罰”的適用條件和範圍,制定出全新的“不予處罰”和“首違可不罰”兩張清單。
據悉,“不予處罰”和“首違可不罰”兩張清單明確了兩類海事違法行為:一類為“不予處罰”,明確“船員未攜帶規定的有效證件”等5類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一類為“首違可不罰”,明確“船舶停泊期間未留足值班人員”等19類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海事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