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廳官被決定逮捕:均涉嫌受賄罪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
對李福海決定逮捕
天津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李福海(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福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
對劉偉決定逮捕
遼寧省總工會原黨組副書記劉偉(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
對李健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健(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編輯 胡德成
流程編輯 劉偉利